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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局
项目申报具体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 2025-08-19
项目组织主体向所在地生态环境部门提出入库申请后,由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实、材料审查,并出具初审意见,每季度未择优报送至省生态环境厅。每个省辖市每年申报数量原则上不超过3个。每个组织主体每年限申报1个,原则上同一组织主体已入库项目通过年度评估后,方可申报后续项目,且在建项目不得超过2个。省生态环境厅于10个工作日内对项目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不满足要求的予以退回。根据项目报送情况,省生态环境厅原则上每季度组织一次入库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