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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营商办〔2022〕24号 关于转发和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 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05


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各成员单位: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110号)(见附件1)已于20221124日印发实施,并由相关省直部门按通知要求组织落实,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和对口省级部门工作安排,结合济源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同时,请各单位对照任务自查表(见附件2)逐项进行自查,并于20232171530前反馈任务落实情况,反馈时,对未完成事项要说明具体原因。任务落实情况列入示范区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

人:营商办各工作专员

联系电话:03916633094

电子邮箱:jyyshjbgs@126.com

附件:

1.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实施方案的通知

2.济源示范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任务自查表

2022125日        

附件2

济源示范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

任务自查表

序号

改革事项

作任务

牵头单位

配合单位

是否

完成

落实

情况

一、进一步破除隐性门槛,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准入成本

1

(一)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要求,推动清单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示范区有关部门



2

开展对带有市场准入限制的显性和隐性壁垒的清理工作。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示范区有关部门



3

健全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归集和通报制度,畅通市场主体对各类市场准入问题的反映渠道。对性质严重的案例和情况,实行点对点通报约谈。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示范区有关部门



4

深入实施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5

(二)着力优化工业产品管理制度

推行工业产品系族管理,结合新产品开发设计情况,取消或优化不必要的行政许可、检验检测和认证。

市场监督管理局




6

完善工业生产许可证审批管理系统,建设一批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产品鉴定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实现审批系统与质量监督管理平台互联互通、质量技术服务结果通用互认。

市场监督管理局




7

建成标准、计量、检验检测、认证、产品鉴定等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探索推动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平台(站点)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实现功能融合、共享应用。

市场监督管理局

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8

落实国家生产企业质量信用评价规范,开展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信用分类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局




9

(三)规范实施行政许可和行政备案

编制完成示范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及办事指南。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示范区有关部门



10

梳理可采取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明确承诺的具体内容、要求以及违反承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细化承诺方式和承诺事项监管细则。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示范区有关部门



11

选择药品、餐饮、商超(便利店)、烘焙、书店、旅馆、幼托、健身等行业试点推行“一业一证”改革,健全行业综合许可全流程管理和综合监管配套管理制度。

市场监督管理局

示范区有关部门



12

探索建立审管联动衔接机制,强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局

示范区有关部门



13

(四)切实规范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

持续清理取消违规设置的供应商预选库、资格库、名录库等。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4

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政府采购市场。

财政金融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5

加强招投标活动监管,严禁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条件排斥、限制经营者参与。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6

全面推进公共资源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现公共资源项目招标、投标、开标、中标公示等环节全程网上办理。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7

规范保证金收取行为,完善保证金监管制度,不得限制保证金缴纳形式,不得指定出具保函的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大幅压缩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金保证金退还时限。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18

(五)持续便利市场主体登记

落实全国统一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规范和审查标准,逐步优化外资企业登记服务,有序推动外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网上办理。

市场监督管理局




19

全面清理非法设置的企业跨区域经营和迁移限制,简化企业跨区域迁移涉税涉费等事项办理程序,落实全国统一的企业异地迁移档案移交规则,持续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2022年基本实现资质异地共认。

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档案局




20

健全市场主体歇业制度,做好税务、社保等配套工作。

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1

持续提升企业注销“一网服务”水平,优化简易注销和普通注销办理程序。

市场监督管理局

示范区有关部门



二、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推动减轻市场主体经营负担

22

(六)严格规范政府收费和罚款

严格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依法依规从严控制新设涉企收费项目,严厉查处强制摊派、征收过头税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违规设置罚款项目、擅自提高罚款标准等行为。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税务局




23

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为,进一步清理调整违反权限设定、过罚不当等不合理罚款事项。

司法局

示范区有关部门



24

2022年年底前完成我省涉企违规收费专项整治,重点查处落实降费减负政策不到位、不按要求执行惠企收费政策等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民政局、财政金融局、交通运输局、河南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



25

(七)推动规范市政公用服务价外收费

加强水、电、气、暖等领域价格(收费)日常监管,对群众举报投诉的违规收费行为即接即查、严肃处理,全面取消国家及我省明确的各类不合理收费,坚决制止强制服务、捆绑收费等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6

2022年年底前全面推行居民用户和用电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供电公司




27

全面公示非电网直供电价格,严厉整治供电违规加收费用行为,对符合条件的终端用户尽快实现直供到户和“一户一表”。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供电公司




28

电信业务经营者在商务楼宇内公布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服务监督电话等,商务楼宇产权人、管理人要配合做好通信接入服务收费项目公示工作,不得额外收取相关费用。

市场监督管理局

通管办



29

(八)着力规范金融服务收费

健全银行业金融机构收费监管长效机制,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市场调节价管理,加强服务外包与服务合作管理,提升服务质效。

财政金融局

人行济源市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



30

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压降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完善定价机制,合理确定贷款利率,严格落实信贷融资收费减免政策。

财政金融局

人行济源市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



31

坚决查处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规定进行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以及在融资服务中不落实小微企业收费优惠政策、转嫁成本、强制捆绑搭售保险或理财产品等行为。

财政金融局

人行济源市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



32

鼓励证券、基金、担保等机构进一步降低服务收费,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合理降低交易、托管、登记、清算等费用。

财政金融局

人行济源市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



33

(九)清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

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监督指导各类行业协会、商会贯彻落实收费信息公示制度。

民政局




34

严禁行业协会、商会强制企业到特定机构检测、认证、培训等并获取利益分成或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向企业收费,依法查处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行为。

民政局




35

(十)推动降低物流服务收费

督促物流企业严格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规定,在营业场所和对外网站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并及时更新。

交通运输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36

加强物流企业日常收费监管,及时受理、处理投诉举报,依法严肃查处违反价格政策、违规收费等问题。

交通运输局




37

强化口岸、货场、专用线等货运领域收费监管,开展普通公路、水路交通物流领域涉企额外违规收费自查自纠,依法规范船公司、船代公司、货代公司等收费行为。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交通运输局



38

推进多式联运示范工程建设。

交通运输局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39

加快推动大宗货物和集装箱中长距离运输“公转铁、公转水”步伐。

交通运输局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三、进一步优化涉企服务,推动降低市场主体办事成本

40

(十一)全面提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

加快建立高效便捷、优质普惠的市场主体全生命周期服务体系,全面提高线下“一窗通办”和线上“一网通办”水平。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示范区有关部门



41

持续扩大“一件事”覆盖范围,推行企业开办注销、不动产登记、招用工等高频事项“一件事”集成化办理。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示范区有关部门



42

构建统一的电子证照库,落实国家电子证照工程标准,实现全国互通互认。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



43

加快推广电子证照、电子签名、电子签章、电子材料等应用,实现更多高频事项异地办理、“跨省通办”。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示范区有关部门



44

扩大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应用范围,2022年年底前实现全省道路运输电子证照区域、种类全覆盖。

交通运输局

示范区有关部门



45

(十二)持续优化投资和建设项目审批服务

全面推行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制度,优化压覆矿产、气候可行性、水资源论证、防洪、考古调查和勘探等评估流程,实现全省开发区区域评估全覆盖。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示范区有关部门



46

索利用市场机制推动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盘活存量土地资源。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示范区有关部门



47

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多测合一”改革,分阶段整合各类测量测绘事项,推动统一测绘标准和成果形式,实现同一阶段“一次委托、成果共享”。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48

实行联合办公、并联审批、交办督办,采用“容缺办理”“告知承诺”或出具承诺函等方式,提高审批效率。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示范区有关部门



49

完善投融资信息对接机制,常态化开展项目推介和银企对接活动,鼓励引导金融机构积极投放设备购置与更新改造中长期贷款,保障重点项目快速落地投产。

财政金融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人行济源市中心支行、河南银保监局济源监管组



50

202211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标准化规范化管理措施,实行工程建设项目分类审批和监督管理。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51

2022年年底前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与市政公用服务企业系统互联、信息互享,推动城市管理、园林、公安、交通、水利部门联合审批外线接入工程,提升水、电、气、热接入服务质量。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52

(十三)着力优化跨境贸易服务

拓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的“外贸+金融”“通关+物流”功能,为企业提供通关物流信息查询、出口信用保险办理、跨境结算融资等服务。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济源海关



53

推广应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综合服务平台、“技贸通”等特色模块,开发完善海外仓综合服务、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药品、口岸绩效评估监测等系统。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济源海关



54

2022年年底前在郑州等省内口岸实现进出口通关主要业务网上办理。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济源海关



55

(十四)切实提升办税缴费服务水平

全面推行电子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实行非税收入全流程电子化管理,建成全程无纸化、渠道多元化和入账电子化的非税收入收缴管理体系,推进“跨省通缴”,便利市场主体缴费办事。

税务局、财政金融局




56

加快实行退税业务由税务机关自动推送提醒,规范和简化出口退税退库手续,全面实现全流程在线办结。

税务局




57

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范围,推行税费申报电子化、要素化,实现预填申报自动化,202211月底前实现95%的税费服务事项“网上办”。

税务局




58

2022年年底前实现电子发票无纸化报销、入账、归档、存储等。

税务局、财政金融局、档案局




59

(十五)持续规范中介服务

清理规范没有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等依据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建立市级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建立市级网上中介超市。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示范区有关部门



60

坚决整治行政机关指定中介机构垄断服务、干预市场主体选取中介机构等行为,依法查处中介机构强制服务收费等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61

实施行政许可中介服务收费项目清单管理,清理规范环境监测、招标代理、政府采购代理、产权交易、融资担保评估等涉及的中介服务违规收费和不合理收费。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金融局



62

(十六)健全惠企政策精准直达机制

2022年年底前在门户网站、政务服务平台等醒目位置设置惠企政策专区,汇集本地、本部门市场主体适用的惠企政策。加强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对企业进行分类“画像”,实现惠企政策智能匹配、快速兑现,变“企业先报、政府再审”为“系统匹配、确定领取”。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示范区有关部门



63

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惠企政策集中办理窗口,积极推动各部门构建惠企政策移动端服务体系,提供在线申请、反馈和应享未享提醒等服务,确保财政补贴、税费减免、稳岗扩岗等惠企政策落实到位。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四、进一步加强公正监管,切实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64

(十七)创新实施精准有效监管

全面实施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联合监管事项清单,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

市场监督管理局

示范区有关部门



65

在市场监管、税收管理、进出口等领域实施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市场主体风险高低,科学制定、合理调整抽查比例和频次,实施差异化监管。

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税务局、济源海关



66

积极探索在安全生产、食品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不必要干扰。

市场监督管理局

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



67

(十八)严格规范监管执法行为

2022年年底前编制市级监管事项目录清单。

市场监督管理局

示范区有关部门



68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违反公平执法行为典型案例通报机制。

司法局




69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的标准、条件、种类、幅度、方式、时限并动态调整。坚决杜绝“一刀切”“运动式”执法,严禁未经法定程序要求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

司法局




70

在市场监管、城市管理、应急管理、消防安全、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领域,制定完善的执法工作指引和标准化检查表单,规范日常监管行为。

司法局

市场监督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急管理局、消防支队、交通运输局、生态环境局



71

制定执法监督计划,适时开展暗访,不断提升执法监督效能。

市场监督管理局




72

(十九)切实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持续开展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专项执法行动。

市场监督管理局




73

进一步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规程,细化垄断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标准,加强和改进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依法查处恶意补贴、低价倾销、设置不合理交易条件等行为,严厉打击“搭便车”“蹭流量”等仿冒混淆行为,严格规范滞压占用经营者保证金、交易款等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




74

(二十)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持续严厉打击恶意注册申请商标行为,依法规范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




75

加强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作,强化对企业使用地理标志集体商标、证明商标、专用标志的监管,用标企业要执行地理标志产品标准。

市场监督管理局




76

严格落实大数据、人工智能、基因技术等新领域、新业态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

市场监督管理局




77

强化对企业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的指导,加强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援助。

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切实稳定市场主体政策预期

78

(二十一)不断完善政策制定实施机制

完善政府部门与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常态化沟通平台功能,健全制度化、常态化政商沟通机制和意见处理反馈机制,及时了解回应企业诉求。

市工商联




79

健全重大政策评估评价制度,严格落实涉企政策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等要求,规范政策制发程序,密切监测实施情况。

司法局




80

在制定和执行城市管理、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安全生产等方面政策时,加强评估和合法性审查,不得层层加码、加重市场主体负担。

司法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生态环境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应急管理局



81

202211月底前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落实情况专项监督工作。

司法局

示范区有关部门



82

(二十二)着力加强政务诚信建设

健全政务守信践诺机制,对依法依规作出但未履行到位的承诺实行清单化管理,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期限,坚决纠正“新官不理旧账”“击鼓传花”等政务失信行为。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83

2022年年底前落实逾期未支付中小企业账款强制披露制度,将拖欠信息列入政府信息主动公开范围。

工业和科技创新

委员会




84

开展拖欠中小企业账款行为集中治理,对虚报还款金额或将无分歧欠款做成有争议欠款的行为严肃问责,严厉打击虚假还款或以不签合同、不开发票、不验收等方式变相拖欠的行为。

工业和科技创新

委员会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85

探索建立政务诚信诉讼执行协调机制,推动政务诚信履约。

中级人民法院、

市人民法院

司法局



86

(二十三)坚决整治不作为乱作为

坚决纠正各种懒政怠政等不履职和重形式不重实绩等不正确履职行为。

纪工委监察工委




87

严格划定行政权力边界,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行政机关出台政策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司法局




88

完善营商环境投诉举报和问题线索核查处理机制,充分发挥12345政务服务热线作用,归集营商环境类信息,及时依法查处各类损害营商环境问题,对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12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