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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营商环境“典型案例”(四十四)
发布时间:2023-07-21

案例44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助力“四新经济”发展,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背景介绍

为支持“四新”市场主体健康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四新”市场主体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中的支撑作用,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市场监管局为助力“四新经济”发展,采取有效措施,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

主要做法

建立机制打基础。制定出台对“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推出13项“硬核”措施,建立具有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为“四新经济”发展预留足够空间,着力营造促进“四新”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

创新监管助发展。依托信用风险分级管理模式,为“四新经济”市场主体设置监管“红线”,结合信用风险变化动态调整监管措施。对信用风险低和信用风险一般的“四新经济”市场主体,在不触碰监管“红线”的前提下,实施宽松型监管,给予充足的发展空间;对信用风险高或触发监管“红线”的“四新经济”市场主体,有针对性地采取严格监管措施,防止风险演变为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制定“四新经济”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违法行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违法行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清单,对“三张清单”内“四新经济”市场主体,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

工作成效

“四新经济”发展预留足够空间,着力营造促进“四新”经济健康发展的良好营商环境。实现“创新”与“监管”的统一,形成包容有度、审慎监管的治理格局。

经验启示

确立监管即发展的理念。出台对“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实施意见,使之更好地适应企业的发展,实现促进企业不断壮大的目标。意见的出台为市场主体设置了政策过渡期,既充分考虑到企业实际情况,也确保了安全底线,实现了双赢。

确立监管即服务的理念。监管既是对市场主体的约束,也是为市场主体服务。市场监管局努力做到监管效能最大化、监管成本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化。充分体现了监管方式从刚性监管为主向刚柔相济的转变。做到了既管得住,也放得开;既讲合理性,也讲可行性;既讲力度,也讲温度。

文章来源:济源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