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市直各单位:
为全面掌握2018年我市在全省、全国创造的工作亮点,客观评价各部门各单位2018年工作成效,进一步激发全市各级领导干部“拉高标杆、勇争一流”,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根据2018年《济源市目标考评办法》有关规定,现就报送2018年表彰奖励情况通知如下:
一、报送表彰奖励的范围、类型
(一)单位方面
1、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包括单位内设科室、下设机构)
2、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常设领导小组表彰奖励;(包括单位内设科室、下设机构)
3、受到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的综合奖、单项奖;(包括单位内设科室、下设机构)
4、受到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常设领导小组表彰奖励的综合奖、单项奖;(包括单位内设科室、下设机构)
5、受到省直部门表彰的综合奖;集聚(开发)区、镇(街道)受到省直部门表彰的单项奖。
(二)个人方面
1、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奖励;
2、受到党中央、国务院常设领导小组表彰奖励;
3、受到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表彰奖励;
4、受到国家部委或省委、省政府常设领导小组表彰奖励。
二、有关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专人负责,对2018年受表彰奖励情况进行汇总核对,认真规范填写《2018年度获得表彰奖励情况登记表》,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后,同奖励依据一式两份(原件和复印件),于2019年1月15日前报送市督查部门目标办(第一行政区6号楼506房间,电话:6633898,电子邮箱:dcjmbb@163.com)。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