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济源市扶贫开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5-20 | 来源:

  各镇人民政府,各成员单位: 

  《济源市扶贫开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济源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20171220 

  济源市扶贫开发项目库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搞好扶贫项目储备,提升项目库建设质量,根据《关于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豫脱贫组〔201734号)、《关于加强扶贫资金监管的意见》(豫财农〔201765号)、《河南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财农〔20172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精准扶贫、精准脱贫新思想、新要求、新策略和新方法,围绕脱贫攻坚总体目标和基本任务,统筹安排,超前谋划,因地制宜,因户施策,从源头上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项目库建设的统一组织协调,规范扶贫项目管理,严格评审论证,优化项目流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从根本上解决“资金等项目”问题,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二、项目范围、资金额度和入库途径 

  (一)项目范围 

  1.围绕培育和壮大特色优势产业,支持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发展特色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和服务业等与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相关的扶贫产业,支持贫困村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建立资产收益扶贫长效机制。 

  2.围绕改善贫困地区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条件,支持修建小型公益性生产生活设施、小型农村饮水安全配套设施、贫困村村组道路等。在全面改善贫困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的基础上,实施贫困村提升工程;支持贫困人口较多或贫困发生率较高的非贫困村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 

  3.围绕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支持对贫困家庭子女和青壮年劳动力接受全日制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人口参加短期职业技能培训和产业发展实用技术培训给与补助;支持建立贫困村互助资金;对产业化扶贫贷款贴息、贫困户参加种植业、养殖业保险农户负担的保费等给予补贴。 

  (二)资金额度 

  整村推进每个项目财政投资额度原则上控制在100万元以内,老区建设项目财政投资额度原则上控制在20万元以内,雨露计划、到户增收等项目按照省、市有关文件要求执行。易地扶贫搬迁、扶贫小额信贷等省级制定有政策和专门管理办法的,从其规定执行。 

  (三)入库途径 

  1.村级申报。以村为单位向所在镇(集聚区)申报,项目应考虑村庄实际情况,并且经过充分论证后申报。 

  2.镇级初审。镇(集聚区)对项目是否符合规划,以及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初审,然后上报市级。 

  3.市级评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组织对各镇(集聚区)和各有关单位申报项目(各有关单位直接将申报项目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进行评审,评审通过后纳入市级项目库。 

  三、项目库建设和管理 

  (一)提前搞好项目规划准备。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牵头市级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各镇政府和市扶贫办、市发改委、市农牧局、市林业局、市民宗委等单位提前做好扶贫项目的谋划准备工作。各镇政府和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本镇或本部门脱贫攻坚实际,按照项目申报指南和标准文本申报下年度扶贫项目,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建议书要详实具体、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工程类项目要有工程示意图、工程量、资金测算、绩效目标等;产业发展类项目要有项目建设内容、资金测算、项目运作模式、带贫规模、带贫对象及绩效目标等,凡应确定到人到户的项目要具体细化到人到户。所有入库项目都要有项目建议书、项目论证报告、工程示意图,以及项目汇总表等。 

  (二)认真加强项目评审论证。对申报入库的项目,要按照管理权限分级进行评审论证。村级要通过召开会议的形式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广泛征求意见,并按照四议两公开的程序进行初步论证。镇级要围绕各项规划进行实地核查勘验,对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必要性、合理性进行初审论证,筛选后上报。市级要按照项目类别,组织相关部门和长期从事一线工作的专家进行集中评审论证,严格把关;需要实地勘验进一步确认的项目,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地核查勘验,掌握第一手资料,确保入库项目真实、可靠、可行。 

  (三)按时完成项目库建设任务。结合年度脱贫攻坚任务,参照上年度用于脱贫攻坚的资金投入规模和实际脱贫攻坚任务,确定下年度项目库入库项目投资规模,确保年度项目库中有充足项目来承接扶贫资金。为切实提高资金安排使用的时效性,综合考虑专项扶贫资金提前下达、下年度新增脱贫攻坚任务等因素,各镇要在每年10月底前完成下年度扶贫项目申报工作,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原则上每年11月底前完成下年度市级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工作(省、市有特殊要求除外)。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要合理预测资金到位情况,提前对项目库内的项目分批进行批复,通知有关单位提前开展前期工作,加快工作进度。批复项目要有项目请示(镇政府红头文件)、项目实施方案及附表(标准文本形式)、村“四议两公开”会议记录、工程施工图纸等。 

  (四)严格项目库管理。按程序申报、经评审入库的项目,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由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导致项目数量、内容确需调整的,责任单位要严格按照既定程序对项目库及时进行调整和补充。年度安排的扶贫项目应当从扶贫项目库中选取,切实维护项目库管理的严肃性。受年度资金规模和其它客观因素影响当年未实施的入库项目,需要继续实施的应优先进入下年度项目库。市级扶贫开发项目库要及时报省里备案。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级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把项目库建设和管理工作放在脱贫攻坚的重要位置。各相关镇(集聚区)要建立项目库建设工作机制,主要领导亲自挂帅,分管领导直接负责,根据扶贫开发项目库建设有关要求,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库建设工作。 

(二)配套管理经费。市、镇两级财政要合理安排扶贫项目管理经费,市级财政从市级专项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作为市级配套管理经费,不足部分由镇级财政安排。用于项目的勘测设计、项目预算、招标投标、工程监理、项目验收、竣工决算、检查评估、质量检测、资料印刷等环节费用支出,保证工作开展需要。 

  (三)严格纪律要求。项目库建设要公开、公正、透明,要严格按照时限要求,做好项目的申报、预审、初审等工作。对于因推诿扯皮、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项目迟报、漏报,影响项目库建设的相关单位和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主办: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济源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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