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峪镇政府:
你单位上报的2014年度扶贫搬迁项目实施计划收悉。经审核,准予你镇王拐、上寨村的扶贫搬迁项目备案,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项目管理。在项目实施中,要认真遵守《国家财政扶贫项目管理办法》规定,对备案后的项目计划不得擅自调整、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并要特别注意搬迁安置地的避灾、防灾和搬迁安置房建设的质量,确保搬迁安置群众居住和生活安全。项目建设要责任到人,认真组织实施好搬迁项目,使项目能够早竣工、早见效。
二.加强资金管理。搬迁补贴资金只能用于贫困户(即两项制度衔接识别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要按照《河南省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严格落实财政扶贫资金县级报帐制。补助资金要采用一卡通存折的方式直接补助到贫困农户,严禁以现金形式支付他人。
三.加大监督检查。要加大对搬迁项目建设进度、质量、资金使用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并落实项目建设进度月报制,每月25号上报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拨付情况。市扶贫办、财政局将对项目建设情况和资金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审计,对出现违规违纪问题的项目单位,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项目未按时间要求完成、资金未及时拨付到位的,要做为年度扶贫目标考核奖惩主要依据。
201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