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城市建成区载货汽车通行秩序,加快交通运输绿色低碳转型,统筹推进柴油货车污染治理与货运保畅通工作,近日,示范区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优化调整城市建成区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禁限行管控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对城市建成区载货汽车和专项作业车通行管理措施进行优化调整,明确禁行车辆、区域、管控标准及绕行路线等关键内容。该《通告》自2025年12月20日0时起正式执行,2025年5月8日发布的《关于对城市建成区重柴运输采取管控措施的通告(试行)》同时废止。
《通告》明确了禁行车辆类型,在禁行区域内通行的载货汽车(含牵引车和挂车)、专项作业车,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其中微型载货汽车、微型专项作业车和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车)除外。以上车型均包含外埠号牌车辆。
在禁行区域划定方面,《通告》明确了禁行区域:北至北环路,西至西环路,南至南环路经文昌南路转入G327,至东二环向南转S309,东至G208经济渎东路转入东环路,至北环路所合围的区域内城市道路。以上边界道路北环路(不含S307段)、南环路、东环路禁止通行,其余边界道路均可通行。
为实现“精准管控、保障刚需、激励绿色”的目标,《通告》制定了差异化管理措施,重点向新能源车辆倾斜,并保障民生及生产建设刚需运输。
在新能源车辆通行保障方面,政策红利显著:悬挂新能源号牌的轻型货车及车长不超过6米、总质量不超过8吨的新能源中型货车,可全天在禁行区域内通行;重型新能源物流配送货车(厢式和封闭式货车)仅需避开高峰时段(7:00至8:30,11:30至12:30,17:00至20:00),其余时间可自由通行;其他重型新能源货车需通过“交管12123”APP申领或持有效城市货车通行码后通行。
针对燃油(燃气)车辆的刚需运输保障,《通告》分类施策:用于保障禁行区内生产、生活、建设的轻型燃油(燃气)车辆(不含轻型自卸货车),除高峰时段外,允许在禁行区域内道路通行;轻型燃油(燃气)自卸货车及中、重型燃油(燃气)车辆,需按照《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移动源货车“白名单”制度》的通知要求通过审核,在“交管12123”APP申领或持有效的城市货车通行码后,可按核准的时间、路线行驶。此外,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农用车、拖拉机被明确禁止进入禁行区域。
军车(含武警)、警车、消防、救护、应急抢险专用车不受上述禁行管控。同时,《通告》还明确鼓励用车单位和个人优先使用新能源货运车辆,助力交通运输领域碳减排。
为减少禁限行措施对过境货运的影响,《通告》明确了过境车辆绕行方案,建议通过二广、菏宝、济洛高速以及G208、G327等禁行区域以外的道路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