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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进一步完善
来源:医疗保障局 时间:2022-05-20

  5月起济源示范区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正式施行,困难群众和大病患者的医疗保障政策进一步规范完善,救助范围和救助标准也相应调整。一是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救助对象调整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并新增了因病致贫重病患者,扩展了对支出性困难人员的救助。二是医保救助制度衔接更紧密。坚持“先保险后救助”的原则,实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三重制度综合保障,参保人员享受同等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和住院待遇,规范完善大病保险倾斜政策,大病保险政策倾斜对象调整为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和返贫致贫人口,其大病保险起付线较普通居民降低50%,分段支付比例较普通居民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三是相关规定更加具体。对大病患者在参保资助、住院救助、门诊救助、倾斜救助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按救助对象家庭困难情况,分类设定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救助比例、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救助,不得重复救助。此外,每年度救助起付标准,根据济源公布的年度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进行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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