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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5691947/2022-00359 有 效 性: 有效
发文机关: 市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济政办〔2022〕11号
标  题: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协济源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成文日期: 2022-08-01 发布时间: 2022-08-07
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协济源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22年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

在市政协十次会议上,市政协委员、政协各参加单位各专门委员会,以高度负责的态度,紧扣工业强市、旅游富民、产城融合、城乡一体化发展等关系济源长远发展、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积极建言献策,提出了大量有见解、有价值的建议。为认真做好2022年市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办理程序,提高办理实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政协委员提案反映着社会各界的声音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意愿,凝聚着广大政协委员的心血和智慧。认真办理政协委员提案既是政府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也是政府汇聚民智、民力、回应民生关切、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体现,对密切党和政府同人民群众联系、提高政府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围绕提高提案办理的质量和实效,党委、政府建立领导领办督办重点提案的工作机制,实行重点提案办理责任清单制、办理结果评价制、办理过程摘报制,进一步推动提案工作取得新成效。各承办单位要自觉从建设让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政治高度,从推进高质量高水平建设国家产城融合示范区,全面建设又富又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新济源的深度,充分认识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增强做好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承办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加强对本单位办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及早安排部署,落实办理责任,明确工作措施,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圆满完成今年办理任务。

二、明确工作要求,规范办理流程

交办。办单位收到政协委员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登记,无充分理由,原则上不得退回或调换主办、会办单位。

(二)办理期限。承办单位应自交办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理答复完毕。

(三)主办和会办。交办的政协委员提案涉及多个单位的,排在第一位的为主办单位,负责牵头办理和答复委员;会办单位积极配合主办单位抓好办理工作落实,并在1个月内将有关答复意见形成书面材料送主办单位,并抄送督查

(四)办理方案。承办单位接受政协委员提案后,要认真研究,充分听取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意见,制定办理方案。承担有重点提案办理任务的单位,要在交办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组织开展专题研究,制定办理方案,明确工作任务、节点计划和工作措施,主动与政协协商,向领办督办领导报告。协商后的办理方案需经会议研究确定,通过认真组织实施,提高办理成效,为整个办理工作树立标杆、作出示范。重点提案办理结果将在市政协常委会上进行评议。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进一步加强沟通联系,市政府办公室将重点提案办理方案通报市政协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将重点提案督办方案通报市政府办公室。

(五)复文

1.政协委员提案复文按照附件格式行文,由主办单位主要领导签发,注明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加盖单位公章。

2.承办单位根据办复情况在复文右上角处做出自我界定,并注明相应的标记。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规划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需以后解决的,以及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C标明

3.答复时要附《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须由提案委员本人签字。

4.正式答复件由承办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分别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委员人数另加5份)、市政府办公室(1份)、督查1份)。同时,做好网上答复工作。重点提案正式答复前,要将答复意见送领办督办领导审阅。

(六)办理结果公开

1.对于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拟公开的办理复文,要依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查程序。法律规定不应该公开和政协委员认为不宜公开的除外。

2.对于多部门共同办理的提案,主办单位是办理复文公开的主体。

3.对于经审查可以公开的提案办理复文,承办单位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进行公开,尤其要发挥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平台的重要作用,集中展示公开的提案办理结果信息,方便公众查阅。

(七)总结。办理政协委员提案10件以上的部门,办理完毕后要及时写出书面总结,分别送市政协提案委、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局

(八)二次办理。政协委员对答复情况不满意的,承办单位应在接到委员的具体意见后半个月内重新研究办理,并在1个月内再次告知委员新的办理结果。

三、加大落实力度,务求办理实效

(一)夯实责任。承办单位要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的原则,落实主要负责同亲自督、分管负责同志直接抓、承办科室和承办人员具体办、办公室总协调的“3+1”承办工作责任机制,落实办理责任,细化量化办理任务,杜绝漏交、错办现象,以免影响办理工作。

(二)注重沟通。承办单位要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和邀请政协委员参加调研等方式,加强同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系,务必做到“三见面”,办前充分了解政协委员意图,办中向政协委员沟通情况,办后积极征求政协委员意见建议,不断提高政协委员对办理工作的满意度。

(三)加强督导。市政府办公室、督查局要会同市政协提案委,积极开展专项督办、联合督办、跟踪督办,全面促进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落实;同时要适时组织提案办理观摩活动,并邀请群众代表、新闻媒体参加,进一步提升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实效对重视程度高、工作推进快、落实效果好、政协委员满意度高的单位,要总结经验,通报表扬;对重视不够、进展迟缓、效果差、满意度低的,要责成承办单位说明原因,通报批评,并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附件:1.承办单位答复政协委员提案的办文格式

2.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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