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化源头管控,防范化解火灾风险,《条例》突出火灾的预防,在总则中将“预防为主”作为工作方针,并设专章对森林草原火灾的预防作了规定。一是要求政府有关部门编制森林草原火灾防治方案和应急预案,应急预案应当定期组织演练。二是规定各类森林草原防灭火队伍按照有关标准配备个人防护装备,定期培训演练,建立联防联训联战机制,加强衔接配合。三是明确有关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承担防灭火责任。四是加强防火道、隔离带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森林草原防灭火航空协作机制。五是严格防火区、防火期和高火险区、高火险期的管理,加强火险监测预警,开展日常巡护和防火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