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充分利用最新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结合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村庄撤并等工作,组织开展潜力调查和民意调查,科学分析农村建设用地复垦潜力和整治时序。在潜力调查的基础上,各地应结合实际,统筹规划,在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意见的基础上,把符合要求的拆旧地块纳入复垦立项范围。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地块要参照土地整治标准,严格验收程序,由县、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分别组织初验和验收。拆旧区复垦后新增耕地应为可长期稳定利用耕地,验收地类和面积应与国土变更调查后的地类和面积一致。拆旧区在最新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中应为合法建设用地,地类为203的,细化调查为住宅、工业、商业服务业设施、物流仓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等建设用地的面积不得低于拆旧复垦区总面积的30%。拆旧复垦区应与大田相连,并与大田集中连片,与大田相连的拆旧区独立地块面积不得低于67平方米,不相连的单个独立拆旧地块面积不得低于400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