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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怎样申办《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
发布时间: 2022-12-21

答:首先,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举办者应先办理预留名。营利性培训机构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名称预先保留,非营利性培训机构向民政部门递交登记申请书。

举办者完成培训机构名称预留名后,向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递交下列申请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①《济源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立申请表》;

②《济源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明细表》,从业人员身份证和教师资格证或学历证明或中级及以上职称或与教学、管理专业相符的职业能力证明复印件;

③《济源市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培训材料备案表》,提供培训教材,报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备案。自编教材应建立内部管理制度;

④培训机构章程和十项管理制度;

⑤举办者、培训机构法定代表人、行政主要负责人社会信用证明复印件;联合举办培训机构的,应提交联合办学协议复印件,明确合作方式、出资比例、各方权利义务和争议解决方式;

⑥注册资金证明材料(不少于15万元);

⑦培训机构所处建筑物产权证明、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消防安全证明材料;租赁场地还应提交租赁合同(租赁期限不少于2年);

⑧培训场所内部结构平面图,设施设备清单,视频监控全覆盖证明材料;

⑨疫情防控、安全生产等应急处置方案。

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受理材料后,会组织进行实地检查、审核,最后作出是否同意设立的决定。同意设立的,向举办者出具《河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办学审核同意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