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各省辖市(含济源示范区、郑州航空港区)及县级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作为项目组织主体,负责组织领导、项目谋划、统筹协调、督促推进、评估指导等工作。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对本辖区项目组织主体申报的EOD项目开展真实性、符合性审查,支持辖区内有条件的区域开展EOD 项目规划。各地生态环境部门接到组织主体EOD项目的入库申请后,省辖市生态环境部门进行申报项目现场审核,材料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择优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对项目申报材料开展形式审查,不满足要求的予以退回。省生态环境厅组织开展申报项目入库评审,并形成入库评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