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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防疫条件
发布时间: 2022-12-12


问: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符合哪些动物防疫条件

答:《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应当符合下列动物防疫条件:一)场所的位置与居民生活区、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学校、医院等公共场所的距离符合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的规定;二)生产经营区域封闭隔离,工程设计和有关流程符合动物防疫要求;三)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病死动物、病害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或者冷藏冷冻设施设备,以及清洗消毒设施设备;(四)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执业兽医或者动物防疫技术人员;(五)有完善的隔离消毒、购销台账、日常巡查等动物防疫制度;(六)具备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动物防疫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