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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备案对象与范围
发布时间: 2025-12-10

凡在济源示范区范围内持有、使用民用无人机的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持有人”),除执行军事、警务、海关和应急管理等任务的无人机外,均须依法办理登记备案。具体包括: 

(一)最大起飞重量≥250克的民用无人机。

(二)最大起飞重量<250克但具备超视距飞行、摄像搭载、可编程自主飞行、集群飞行等功能的民用无人机。

(三)经改装、加装后性能参数达到或超过上述标准的民用无人机。

(四)一切自制、组装、拼装的民用无人机(不限重量)。

(五)鼓励主动登记备案除以上类型外的无人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