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立案依据、实施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应当公示;
2.行政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利用电子技术监控设备收集、固定违法事实的,应当经过法制和技术审核,确保电子技术监控设备符合标准、设置合理、标志明显,设置地点应当向社会公布;
3.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应当依法公开。
法律依据:《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九条、四十一条、四十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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