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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政务诚信综合监测评价暂行办法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机构: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 时间:2023-01-30

一、为什么要出台《通知》?

为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客观、公正监测评价济源示范区政府机构诚信状况,提高行政效率,提升政府公信力,优化营商环境,因此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等有关政策法规,结合济源示范区实际出台了此《通知》。

二、《通知》适用于哪些单位?

《通知》的适用对象包括所有纳入济源示范区目标绩效考核的单位。

三、政务诚信综合监测评价的具体内容和评价标准是什么?

政务诚信综合监测评价内容包括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守信践诺、勤政廉政、信用建设、失信问责、表彰奖励等7个一级指标和35个二级指标,根据指标的不同来进行加减分。

政务诚信综合监测评价遵循客观、公正、审慎和“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监测评价分为三个信用等级,100分(含)以上且为参评单位20%比例确定为信用优良,100分(含)以上未被确定为优良及80分(含)—100分为较好,80分以下为一般,各信用主体初始分值默认为100分。

四、各单位如何开展政务诚信综合监测评价?

各单位首先归集本单位的政务诚信信息,由各信息责任部门按工作分工,将政务诚信信息从产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归集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之后各参评单位政务诚信综合监测评价结果由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根据信用信息自动生成。

归集的政务诚信信息是从2021年1月1日起始,政务诚信信息保存期为五年,参与评价的信用信息期间为三年。

五、政务诚信综合监测评价如何应用?

政务诚信综合监测评价信息在目标绩效考核、财政资金安排、文明单位评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创建、表彰荣誉授予、营商环境评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选拔任用等领域查询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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