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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关于转发《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机构: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时间:2022-08-11

各开发区管委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网济源供电公司、济源太行电力有限公司:

现将《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通知》(豫发改价格〔202250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按文件要求贯彻执行,其中,各开发区、镇、街道要将附件传达到本辖区符合用电阶段性优惠条件的终端用户,特别是非电网直供电用户;各电网企业要严格按照附件要求接受终端用户的申请,并将核查结果及时报告。

附件1: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的通知(豫发改价格〔2022501号)

附件2关于对特困行业实行用电阶段性优惠工作指引

附件3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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