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济源示范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建议的公告
来源: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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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04-27 10:11
为进一步加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保护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参考郑州、安阳等城市发布的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办法,结合示范区实际,生态环境局起草了《济源示范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拟以示范区管委会发文的形式印发。为提高决策科学性、合理性,现面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宝贵意见。意见反馈时间为2022年4月27日--2022年5月26日。
联 系 人:苗卫平
联系电话:13838923887
电子邮箱:jyydyjg@163.com
2022年4月27日
附件: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济源示范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情况
按照政府立法工作程序,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征求《济源示范区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污染防治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组织开展了征求意见工作。
一、公开征求意见途径
1.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全文公布,向社会公开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2.区直各相关单位征求意见;
二、各方面意见反馈统计
《征求意见稿》起草后,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对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财政金融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等11个单位进行了意见征求。
三、反馈意见采纳情况
其中9个单位无意见,2个单位提出2项修改意见,采纳建议意见2项,分别为: 1.市场监督管理局“第三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燃油违法行依法予以查处。对问题突出的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采纳:修改为“第三十七条市场监督管理局对生产和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燃油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对问题突出的单位,纳入失信企业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2.公安局“公安部门、生态环境部门会同有关部门采用电子标签、电子围栏、时排放监控等技术手段对机动车低排放区域内的机动车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区域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采纳:修改为“生态环境局会同有关部门采用电子标签、电子围栏、实时排放监控等技术手段,对机动车低排放区域内的机动车和禁止使用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区域内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管理。”
2022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