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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范区商务部门积极宣传贯彻《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
发布时间:2022-04-14

    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于2021年12月27日出台第47号令和第48号令,发布《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外商投资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与2020年版相比,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资准入负面清单分别由33条、30条缩减至31条、27条;进一步扩大了制造业开放、进一步在自贸试验区拓展服务业开放试点范围、进一步提高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的精准度及进一步优化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

    自《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正式印发以来,示范区商务部门切实加大宣传解读力度,利用多种形式宣传贯彻落实。

    商务部门召集各开发区、各镇办负责同志及部分外资企业代表召开专题宣讲会,在济源招商引资专栏外商投资信息服务平台栏目转发并解读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制定出台《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21年版)》的通知》,对负面清单贯彻落实提出具体工作任务,确保新措施及时落地,认真开展学习宣讲工作,准确把握“负面清单”内涵,认真研究、吃透负面清单产业条目,使得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与示范区引资、引技与引智相结合。同时,加大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持续打造外商投资的热土,让更多跨国公司愿意来济源投资发展。认真贯彻落实“负面清单”,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履行监管职能,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不断创新监管方式,规范企业投资行为,及时发现违背负面清单的典型案例,对企业提出的问题及时反馈解决,各部门之间实行点对点沟通衔接,确保信息畅通落实到位,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