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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包容审慎监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0-17








济营商〔20225



济源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包容审慎监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区直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济发展需求,持续优化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包容扶持“四新经济”主体不断发展壮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经研究同意,现将《济源示范区包容审慎监管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21017


济源示范区包容审慎监管

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河南省、示范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坚持新发展理念,创新监管方式,以高效科学的包容审慎监管,支持“四新”市场主体健康规范发展,充分发挥“四新”市场主体在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中的支撑作用,为我市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力。

二、总体要求

(一)准确界定范围。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新产业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统计分类(2018)〉的通知》(国统字〔2018111号)等规定,示范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下简称“四新经济”)范围包括:现代农林牧渔业、先进制造业、新型能源活动、节能环保活动、互联网与现代信息技术服务、现代技术服务与创新创业服务、现代生产性服务活动、新型生活性服务活动、现代综合管理活动等。

(二)包容审慎监管。按照“鼓励创新、包容审慎”的监管理念,建立具有弹性的包容审慎监管制度,为示范区“四新经济”发展预留足够空间。对涉及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领域的一般违法行为,只要不触碰质量和安全底线,给予一定合理“观察期”,实施“沙盒”触发式监管,主要通过事前预防、事中督导及责令改正等手段,引导规范经营,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三)综合监管方式。按照“鼓励创新,包容监管;坚守底线,审慎监管;综合裁量,过罚相当;处罚和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坚持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强化服务意识,引导市场主体落实主体责任、依法诚信经营,实现“创新”与“监管”的统一,形成包容有度、审慎监管的治理格局。

(四)规范监管过程。按照以下四项原则,对“四新经济”规范开展监管。

1.执法为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行政执法的满意度,让人民群众在执法工作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2.依法行政。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不得侵害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

3.鼓励创新。鼓励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推动执法创新,探索有利于开展综合执法、联合执法、区域协作执法和符合“四新经济”特点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

4.公开透明。积极主动公开执法依据、内容、方式、程序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等依法不予公开的除外。

(五)分类区别处置。通过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对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提高违法成本;对轻微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引导行政相对人及时自我改正,主动消除、减轻社会危害后果;依法加强对“四新”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以及小微企业、新创办企业的扶持,努力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重点任务

(一)编制包容审慎监管清单。按照“谁执法、谁编制”原则,各执法部门要制定“四新经济”市场主体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违法行为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违法行为可以从轻减轻处罚清单,对清单内“四新经济”市场主体全面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各部门清单于20221231日前报示范区司法局、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推动行政执法信息共享。各执法部门要积极推进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建设,将执法创新与科技创新有机结合,及时有效、全面准确归集各类执法信息。建立健全沟通协调机制,加强互联互通共享,推行“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数据化、信息化,着力提升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智能化水平。

(三)夯实行政执法工作基础。各执法部门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不断提升行政执法人员能力和水平,努力打造全面过硬的行政执法队伍。要加大科技支撑,合理配备并升级执法装备,不断改善执法条件,提升行政执法效率和公信力。探索实施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充分发挥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作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

(四)营造宽松开放的市场环境

1.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编制市场监管领域权责清单,强化行政执法事项目录管理,坚决废除无法定职能、无法律依据的监管事项,实现事中事后精准监管。提高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优化权力运行流程,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推进公开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建设。

2.打造公平宽松的市场营商环境各部门要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在市场体系中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严格落实。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为企业发展打造公平宽松的市场营商环境。

3.发挥先进标准引领作用各部门鼓励和支持“四新经济”市场主体主持或者参与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的制修订。鼓励“四新经济”市场主体制定高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先进团体标准或企业标准,促进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

(五)建立包容审慎的执法监管机制

1.实行“包容期”管理对新设立的“四新经济”市场主体,探索给予2年包容期,在包容期内通过预警提示、行政指导、行政告诫等柔性监管方式,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探索建立“容错”机制,对非主观故意、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应当先行告诫教育,责令限期改正,指导企业自觉纠正违法行为,一般不予行政处罚。

2.规范涉企检查事项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各部门对“四新经济”市场主体实行“双随机、一公开”常态化监管,对企业“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现监管效能的最大化、监管成本的最优化、对市场主体干扰的最小化。

3.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对“四新经济”市场主体立案查处的,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各部门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国家、省关于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定等有关规定,对符合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情形的,依法不予处罚或予以从轻、减轻行政处罚。

4.柔性运用信用约束、全面推进信用修复机制在信用约束管理中,倡导各部门以行政指导方式督促市场主体正确履行职责义务,先督导整改,再予以惩戒。各部门要按部门职责进一步完善失信主体的法律救济机制,规范信用信息的修复和异议处理程序;轻微首次可考虑暂不纳入行政处罚信息公示;对已履行相关义务、并主动消除危害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四新经济”失信市场主体,帮助市场主体快速高效完成信用修复。

5.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加强对涉及平台经济、共享经济等新业态领域政策文件的公平竞争审查,防止出台排除、限制竞争、不当干预市场的政策措施。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四新经济”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保障“四新经济”市场主体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营造良好市场环境。

(六)构建规范高效的风险管控体系

1.严守执法监管底线对“四新经济”市场主体实施包容审慎监管的同时,各部门要严守保护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底线。一旦发生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或者严重扰乱社会环境秩序和市场经济秩序等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予以查处。

2.加强风险管控机制建设各部门要强化开放包容与防控风险并重的意识,充分认识“四新经济”发展中存在的不确定、不成熟、不完善等特点,对监管中发现的具体问题要进行风险评估和科学研判,通过分类监管、精准监管,提高风险防控能力,推动“四新经济”健康发展。

3.依托信用分级管理探索推行“沙盒”触发式监管依托信用风险分级管理模式,为“四新经济”市场主体设置监管“红线”,结合信用风险变化动态调整监管措施。对信用风险低和信用风险一般的“四新经济”市场主体,在不触碰监管“红线”的前提下,实施宽松型监管,给予充足的发展空间;对信用风险高或触发监管“红线”的“四新经济”市场主体,有针对性地采取严格监管措施,防止风险演变为区域性、行业性突出问题。

4.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南)和信用中国(济源)平台,加强企业信用信息归集公示工作,坚持失信惩戒与守信激励相结合,通过建立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形成“失信者处处受限、守信者一路畅通”的良好信用环境,引导市场主体珍惜信用、诚信守法,提升主动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

、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重要意义,建立监管工作领导机制,加强统筹协调,关注“四新经济”市场主体需求,不断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相关措施,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确保包容审慎监管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将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包容审慎监管作为本单位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之一,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加强统筹协调,定期研究部署,及时分析研判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狠抓跟踪问效,清单化推动任务落实。

(三)提升风险管控。对“四新经济”市场主体涉及食品、药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质量等,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严守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底线,对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安全或严重破坏生态环境、扰乱市场秩序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法予以从严查处,涉及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数据管理。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对适用条件初核、整改帮扶等工作,要详细记录在案,有条件的可以采用音像记录方式记录执法全过程,确保有据可查。依托示范区“互联网+监管”系统,加强“四新经济”市场主体风险预警处置,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提高智慧监管水平。

(五)大力宣传引导。各单位要建立有效的宣传工作机制,通过政府网站、各方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推行包容审慎监管的重要意义、主要做法和实施效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营造“四新经济”发展浓厚氛围。“谁执法、谁普法”,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切实提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对包容审慎监管的认同感、满意度。

(六)严格跟踪问效。示范区司法局要按部门职责强化对“三张清单”措施制定落实情况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上下联动、及时总结好经验做法,在示范区全域大力推广。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四新经济”包容审慎监管工作纳入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范围、考核评议范围,建立定期跟踪督导机制,按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有关机制严格跟踪问效。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202210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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