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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
发布时间:2022-07-08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管委会各部门: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已经管委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4月15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

为切实推进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往实处走、往深处走,全面提升示范区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工作方案(2022—2024年)的通知》(豫政办〔2022〕1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委、省政府工作安排,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四个最严”要求,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深化实施食品安全放心工程建设攻坚行动,用铁的标准抓食品安全,用铁的手腕整治隐患,用铁的心肠进行问责,用铁的办法实现本质安全,打建结合、以打促建,加快健全食品安全常态化治理机制,全面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人民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安全放在首位,坚守安全底线,促进示范区食品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引领。紧盯影响本地、本领域食品安全工作的重点问题和隐患,全面分析研究,制定有效措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紧盯攻坚行动各项目标任务,补短板、强弱项,全力推动解决影响食品安全的重点难点问题。

——坚持预防为主、产管并重。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健全食品安全风险防控机制,提高风险发现与处置能力。坚持“产”出来和“管”出来两手抓,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最大限度消除风险隐患。

——坚持上下协同、部门联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权责一致、齐抓共管”和“谋发展必须谋安全,管行业必须管安全,保民生必须保安全”的要求,不断完善党政齐抓、部门协作、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坚持改革创新、示范带动。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方式,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引领提升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实施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风险监测行动。加强食品安全标准解释和宣传贯彻,督促食品生产经营者准确理解和遵守食品安全标准,维护食品安全标准的强制性。对食品安全标准的使用进行跟踪评价,充分发挥食品安全标准保障食品安全、促进产业发展的基础作用。完善企业标准相关管理制度,鼓励企业制定实施严于国家标准或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强化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物、食品有害因素等风险监测,进一步完善食源性疾病监测体系。组织食品安全标准与风险监测培训,提升标准管理和风险监测水平。(责任单位: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济源海关、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实施产地环境净化行动。实施耕地土壤环境治理保护重大工程。加强耕地土壤环境类别划分成果运用,强化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切实落实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源头防治。强化大气污染治理,加大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力度。加强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单位: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三)实施农药兽药使用减量行动。实施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药抗菌药使用减量行动和“治违禁、控药残、促提升”三年行动,治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开展高毒高风险农药淘汰工作,将高毒农药禁用范围逐步扩大到所有食用农产品。(责任单位:示范区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实施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全面开展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虚假广告等违法犯罪行为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保健食品标签标识、宣传资料、广告等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以及不按照批准内容组织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等违法行为。广泛开展以老年人识骗、防骗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大力整治保健食品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查处各种非法销售保健食品行为。(责任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工委宣传部、示范区公安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五)实施农村假冒伪劣食品治理行动。以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为主战场,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生产经营、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制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的肉类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取缔“黑窝点”。以农村集市、农贸市场和农村食品生产经营者为重点,严厉打击生产销售“山寨”食品、劣质食品、“三无”食品、超过保质期食品和宣称特殊功能食品等违法行为。建立规范的农村食品流通供应体系,持续开展农村地区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进农村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试点。(责任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供销合作社,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六)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开展“餐饮服务规范年”活动,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全面实施风险分级管理,从严开展执法检查,督促落实进货查验制度,加强餐饮具清洗消毒,规范后厨管理,提升后厨环境卫生水平。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经营行为,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推行“互联网+明厨亮灶”,落实投诉举报奖励措施。开展餐饮门店“厕所革命”,改善就餐环境卫生。(责任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民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济源车站,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七)实施食用农产品市场规范化建设行动。制定食用农产品市场改造提升计划,督促市场所在地镇(街道)通过原地重建、调整关闭、翻新改造等方式确保农产品市场硬件设施达标。严格落实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主体责任,建立动态信息档案,全面实行公开承诺和自查评价报告制度,加快推进快检实验室建设;推行“检监联动”和“合格证”制度,强化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运用“互联网+”和大数据等手段,建立重点农产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全力打造智慧菜市,全面推进食用农产品市场食品安全规范化建设。通过培树典型、示范带动,促进示范区食用农产品市场整体水平提升。(责任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农业农村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八)实施“三小”治理提升行动。完善“三小”认定标准和配套管理制度,建立食品小作坊负面清单制度。依法推行登记备案管理,全面规范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三小”食品安全保障水平。加强政策引导,推进小餐饮集中经营和食品小作坊产业园区建设,促进“三小”向集约化、规范化转型升级。深入开展提升、创建活动,推进地方特色、名优产品生产加工小作坊规范化建设,全面提高地方特色食品影响力。(责任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九)实施网络食品“净网”行动。全面实施网络食品(含特殊食品)经营第三方平台及其分支机构、代理商、合作商备案管理,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开展专项整治,规范网络直播带货行为。强化政企合作,清理规范网络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鼓励餐饮外卖对配送食品进行封签,使用环保可降解的容器包装。推广“网上明厨亮灶”,加强网络食品监督抽检、线上监测固证、线下调查处理,建立部门协作机制,保持网络食品监管高压态势,严厉打击网络食品经营违法犯罪行为。(责任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党工委宣传部、网信办、公安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通信管理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十)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保证校园食品安全,防范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持续全面推行“明厨亮灶”,扩大“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面。实行大宗食品公开招标、集中定点采购,完善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度,鼓励家长参与监督。推进学校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餐饮门店及食品销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全覆盖,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和健康营养进校园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和健康知识,倡导合理膳食。开展营养均衡配餐示范推广,提倡“减盐、减油、减糖”。(责任单位: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教育体育局、公安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十一)实施“优质粮食工程”行动。开展粮食绿色仓储提升、粮食品种品质品牌提升、粮食质量追溯提升、粮食机械装备提升、粮食应急保障能力提升、粮食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等“六大提升行动”,加强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储、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推进粮食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三链”同构,增加优质粮食供给量,提高粮食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责任单位: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财政金融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十二)实施进口食品“国门守护”行动。将进口食品的境外生产经营企业、国内进口企业等纳入海关信用管理体系,实施差别化管理。开展科学有效的进口食品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控。完善食品安全风险预警、进口食品追溯和快速反应机制,严防输入型食品安全风险。严厉打击食品走私行为。(责任单位:济源海关、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把攻坚行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推进落实工作。示范区管委会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食安办”)要建立工作调度制度,定期召开专题会议,通报进展情况,统筹解决重大问题。各牵头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持续推进实施。

(二)强化执法办案。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实施挂牌督办,强化部门协同,形成工作合力,严惩危害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三)提升治理能力。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坚持标本兼治、打建结合,探索创新治理方式手段,充分运用智慧监管、信用监管等方式,提升现代治理能力和水平。要及时总结攻坚行动中的经验、做法,固化有效措施,加快建立健全日常监管长效机制。

(四)营造浓厚氛围。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要深入发掘攻坚行动中的亮点工作,充分利用媒体资源,强化宣传报道;定期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攻坚行动进展情况,发布典型案例,形成强大舆论声势;畅通举报渠道,建立“内部吹哨人”制度,鼓励广大人民群众和内部从业人员积极参与监督,形成共建共治共享食品安全新格局。

(五)实施跟踪问效。各牵头部门要于4月26日前向食安办报送专项攻坚行动工作方案,并于每年12月18日前向食安办报送年度工作总结。攻坚行动实施情况纳入示范区食品安全评议考核内容,食安办并将对进展情况开展跟踪评价,确保各项任务和工作要求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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