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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1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相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经示范区管委会同意,现将《济源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2020年9月21日

  

济源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济源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机制,提高防范和应对突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和效率,科学、高效、稳妥、有序地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维护社会稳定、人民生活安定和地方经济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河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济源市突发事件总体预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济源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济源示范区行政区域内发生的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用于规范和指导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

  本预案中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由于自然灾害、电力安全事故和外力破坏等原因造成电网大量减供负荷,对城市安全、社会稳定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造成影响和威胁的停电事件。

  1.4  工作原则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坚持“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工负责、保障民生、维护安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单位、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按照职责分工和本预案要求开展处置工作。

  1.5  事件分级

  按照事件严重性和受影响程度,大面积停电事件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分级标准如下。

  1.5.1 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Ⅰ级)

  (1) 造成区域性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30%以上,对济源电网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

  (2) 造成河南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30%以上,对济源电网造成特别严重影响的。

  1.5.2 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Ⅱ级)

  (1) 造成区域性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10%以上30%以下,对济源电网造成严重影响的;

  (2) 造成河南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13%以上30%以下,对济源电网造成严重影响的。

  1.5.3 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Ⅲ级)

  (1) 造成区域性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7%以上10%以下,对济源电网造成较大影响的;

  (2) 造成河南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10%以上13%以下,对济源电网造成较大影响的;

  (3) 济源电网减供负荷60%以上,或者70%以上供电用户停电的。

  1.5.4 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Ⅳ级)

  (1) 造成区域性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4%以上7%以下,对济源电网造成一般影响的;

  (2) 造成河南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5%以上10%以下的,对济源电网造成一般影响的;

  (3) 济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40%以上60%以下,或者50%以上70%以下供电用户停电的。

  上述分级标准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1.6  预案体系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制定济源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网济源供电公司、华能沁北、国电豫源等电力企业应制定本单位大面积停电应急预案和“黑启动”方案;各重要电力用户应制定大面积停电事件下的应急处置方案。

  2  组织体系与职责

  2.1  组织指挥机构

  成立济源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由示范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济源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当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时,由济源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

  2.2  工作职责

  济源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和职责如下。

  2.2.1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成单位

  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由宣传部、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教育体育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公安局、民政局、财政金融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管局、水利局、林业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气象局、消防救援支队、国网济源供电公司、华能沁北、国电豫源、济源投资集团等单位组成。

  2.2.2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各工作组职责

  电力恢复组:由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牵头,国网济源供电公司、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应急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水利局、林业局、气象局、消防支队、济源投资集团、华能沁北、国电豫源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进行技术研判,开展事态分析;负责组织电力抢修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受影响区域供电工作;负责重要用户、重点区域的临时供电保障;负责组织电力应急抢修恢复协调工作。

  新闻宣传组:由宣传部牵头,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济源传媒集团、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网信办、国网济源供电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组织开展事件进展、应急工作情况等权威信息发布,加强新闻宣传报道;收集分析舆情和社会公众动态;加强新闻媒体和互联网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及时澄清不实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综合保障组:由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牵头,应急管理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财政金融局、民政局、公安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网济源供电公司等参加。

  主要职责: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受灾情况进行核实,指导恢复电力抢修方案,落实人员、资金和物资;组织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及生产生活物资的紧急生产、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工作;及时组织调运重要生活必需品,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和市场供应;维护供水、供气、供热、卫生防疫和医疗机构、通信等设施正常运行;维护铁路、道路等基本交通运行。

  社会稳定组:由公安局牵头,宣传部、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支队等参加。

  主要职责:加强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以及趁机盗窃、抢劫、哄抢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转移人员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治安管控;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打击囤积居奇行为;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单位的警戒,维护社会稳定。

  2.2.3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职责

  宣传部 根据济源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安排,调度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警信息;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需要,组织相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回应关切、引导舆论。

  应急管理局 发生大面积停电事故时,负责事件信息的接报、汇总,并按规定上报河南省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和示范区管委会,及时传达河南省人民政府应急救援总指挥部办公室和示范区管委会领导的指示精神。组织、指导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急措施的启动和执行,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履行济源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电力行业主管部门职责;组织煤、电、油、气及其他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运输协调,提出安排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市级储备的建议。负责组织协调食品、饮用水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应急调运,加强对重要生活必需品等商品的监管和调控。

  教育体育局 重点指导学校等教育机构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和停电应急预案。

  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负责组织协调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处置中应急通信保障和通信抢险救援工作;督促、指导重要工业用户的应急处置工作。

  公安局 负责协助济源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重点做好社会治安管控、交通管控工作,保障救援、抢修工作及时有效地运行。

  民政局 负责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置。

  财政金融局 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应急抢修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负责对地质灾害进行监测和预报,为恢复重建提供用地支持。

  生态环境局 负责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负责协调维持和恢复城市供水、供气、供热、市政照明、排水等公用设施运行,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市场监督管理局 负责市场监督、市场秩序、物价稳定等;组织好大面积停电后协调、指派各电梯维保单位对被困电梯内乘客进行救援等应急处置。

  交通运输局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水利局 组织、协调防汛抢险,负责水情、汛情、旱情的监测,提供相关信息。

  林业局 负责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协调组织扑救工作,提供森林火灾火情信息。

  卫生健康委员会 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重点指导医疗机构启动自备应急电源和停电应急预案。

  济源传媒集团 负责维护广播电视等设施正常运行,加强新闻宣传,正确引导舆论。

  气象局 负责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和气象预报等信息,做好气象服务工作。

  消防救援支队 负责协助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做好事故灾难的救援工作。

  国网济源供电公司 具体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抢修,提供应急供电保障。

  各电力企业 组织、协调本单位做好电网大面积停电时的应急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应急工作,完成济源示范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2.2.4 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1) 负责济源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预案宣传、培训、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预案。指导各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应急预案的编制、培训、演练,完成济源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2) 负责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对重要电力用户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的配置、应急电源和保安电源配置工作。

  (3) 负责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停电信息收集,并按预案规定对停电事件提出定级建议;负责处置大面积停电事件时协调相关部门解决电力企业和重要用户的支援需求,负责紧急状态下电量分配和需求侧管理。

  2.3  现场指挥机构

  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负责现场组织指挥工作。参与现场处置的单位和人员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2.4  电力企业

  电力企业(主要指国网济源供电公司、华能沁北、国电豫源)建立健全应急指挥机构,在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领导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其中,国网济源供电公司首先做好所辖供电区主配网停电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电网调度工作按照《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相关规程执行。华能沁北、国电豫源首先做好本单位的事故抢险和应对处置工作。

  2.5  重要电力用户

  对维护基本公共秩序、保障人身安全和避免重大经济损失具有重要意义的政府机关、医疗、交通、广播电视、供水、供气、供热、加油(气)站、排水泵站、污水处理、文物保护、煤矿及非煤矿山、化工等企事业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和国家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完善非电保安等保障措施,并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相关设施处于完好可用状态。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

  2.6  专家组

  根据需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专家组,成员由电力、气象、地质、水文等领域相关专家组成,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建议,并根据需要参与相关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7  联络员

  应急指挥部各组成单位应确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信息沟通、业务协调、指令传达等工作,联络员变更要及时告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联络员名单见附件3)

  3  监测预警和信息报告

  3.1  风险分析

  可导致济源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风险主要包括:

  自然灾害 济源地处河南西北部,太行山南麓,与山西省毗邻,属暖热带季风气候。夏季炎热,热量充足,降雨集中,局部易涝易旱地形、地貌及地质环境条件复杂,自然地理和气候条件差异大,易发季节性多种气象灾害。区域内矿产资源丰富,人类采矿生产活动强烈,因自然、人为因素易发生地表塌陷、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各类自然灾害都可能造成电网设备的大范围损坏,从而引发大面积停电。

  设备事故 区域性负荷不断增长,电力建设、调试、维护任务十分繁重,重要发、输、变电设备、自动化系统可能因产品质量问题、基建质量问题、运维检修不到位等因素引起设备故障,进而造成重大及以上事故,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

  外力破坏 野蛮施工、非法侵入、恐怖袭击等外力破坏或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电网设施损毁有可能导致电网大面积停电。

  误操作 因各种原因造成的发电企业发电出力大规模减少、运行维护人员误操作或调控运行人员处置不当等也可能引发大面积停电。

  3.2  监测

  气象、水利、林业、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将涉及电网安全的相关数据纳入日常监测范围,加强预报预测和信息共享协同处置,提高灾害预测和突发事件预警处置能力。

  华能沁北、国电豫源等发电企业要加强对发电设备的隐患排查和风险管控,加强对电力设施设备运行、发电燃料供应等情况的监测,切实防止发电设备停运进而导致电网事故,要建立完备的事故监测、预警、报告和应急处理工作制度,对发现的问题早发现、早处理,尽量将事故控制在初发阶段和局部区域,防止事故扩大化。济源供电供公司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竣工验收、设备运行维护工作,特别要加强部分供电能力偏弱地区电网的改造,及时更换老旧设备;要积极应用新技术,提高输变电设备设施的在线监测水平,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外力破坏和自然灾害破坏等异常情况,提高电网整体安全水平。

  3.3  预警

  3.3.1  预警信息发布

  国网济源供电公司研判可能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时,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并视情况通知重要电力用户。

  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组织研判,必要时报请示范区管委会主管领导批准后向社会公众发布预警信息,并通报指挥部组成单位。

  3.3.2  预警行动

  预警信息发布后,国网济源供电公司、华能沁北、国电豫源要加强设备巡视和运行监测,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应急救援队伍和人员进入待命状态,动员后备人员做好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的准备,并做好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装备和设备等应急保障准备工作。重要电力用户做好自备应急电源启用准备和非电保安措施准备,加强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重大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和运行维护,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成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维持公共秩序、供水供气供热、商品供应、交通物流、抢险救援等方面的应急准备工作;加强舆情相关监测,积极回应社会公众关切,及时澄清谣言传言,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3.3.3  预警解除

  依据事态发展,经研判不会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时,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宣布解除预警,适时终止相关措施。

  3.4信息报告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国网济源供电公司应立即向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大面积停电事件信息报告或者监测到相关信息后,立即进行核实,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性质和类别做出初步认定,并向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报告,并通报指挥部组成单位。报告内容包括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判断停电事件的状态等级、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

  4  应急响应

  4.1  响应分级

  根据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严重程度和发展态势,将应急响应设定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个等级。

  4.1.1  初判发生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初判发生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响应后均由济源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指挥应对工作,并视情况向省政府提出支援要求。

  当河南省政府成立省工作组时,济源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在省工作组的指导、协调、支持下,开展大面积停电事件应对工作。当河南省成立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时,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应在河南省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领导、组织和指挥下,应对大面积停电事件。

  4.1.2  对于尚未达到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标准,但对社会产生较大影响的其他停电事件,可结合实际情况启动应急响应。

  应急响应由示范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指挥长启动,可视事件造成损失情况及其发展趋势调整响应级别,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2  响应措施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国网济源供电公司、华能沁北、国电豫源等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立即实施先期处置,全力控制事件发展态势,减少损失和影响。

  4.2.1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统一领导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故抢险、电力恢复、社会救援和维稳等各项应急工作,密切跟踪事态发展,必要时与省级应急指挥机构联系,取得支持;

  (2)组织召开示范区大面积停电应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

  (3)进入24小时应急值守状态、及时收集汇总事件信息,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专家组进行会商、分析研判事件发展情况;

  (4)组织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组织开展事件处置评估,协调解决应急处置中发生的其他问题。

  4.2.2 各工作组及组成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迅速采取以下措施.

  (1) 抢修电网并恢复运行

  电力恢复组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合理安排运行方式,控制停电范围,尽快恢复重要输变电设备、电力主干网架运行,优先恢复重要电力用户、重点区域的电力供应。国网济源供电公司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网设备设施,根据指挥部要求,向重要电力用户及重要设施、场所提供必要的电力支援。国电、沁北保证设备安全,抢修受损设备,做好发电机组并网运行准备,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运行。

  (2) 防范次生衍生事故

  综合保障组应迅速督导金融机构、医院、交通枢纽、通信企业、公用事业单位、煤矿及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企业、冶炼企业、旅游景区等重要电力用户单位,及时启动内部安全应急预案,加强重大危险源、重大关键设施隐患排查和监测预警,及时采取启动自备应急电源、非电保安等措施,有效防止各种次生衍生灾害的发生。消防部门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储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3) 保障居民基本生活

  综合保障组应启用应急供水措施,保障居民基本用水需求;采用多种方式,保障燃气供应和采暖期内居民生活用热;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应急生产、调配运输和销售,保障停电期间居民基本生活;准备抢救、治疗病人的应急队伍、车辆、药品和物资,保证病人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4) 维护社会稳定

  社会稳定组应加强涉及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停电区域内繁华街区、大型居民区、大型商场、学校、医院、金融、车站、旅游景区及其他重要生产经营场所等重点地区、重点部位、人员密集场所的治安巡逻,及时疏散人员,解救被困人员,确保人身安全,防范治安事件。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优先保障应急救援车辆通行。要积极组织力量,严厉打击造谣惑众、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各种违法行为。

  (5) 加强信息发布

  新闻宣传组应按照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客观统一的原则,按照指挥部的统筹,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主动向社会发布停电相关信息和应对工作情况,提示相关注意事项和安保措施。加强舆情收集分析,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澄清不实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稳定公众情绪。

  (6) 组织事态评估

  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组织应急管理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国网济源供电公司等单位及时对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范围、影响程度、发展趋势及恢复进度进行评估,为进一步做好应对工作提供依据。

  4.3  响应终止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示范区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部指挥长终止应急响应: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减供负荷恢复80%以上,受停电影响的重点地区、重要用户负荷恢复90%以上;

  (3)造成大面积停电事件的隐患基本消除;

  (4)大面积停电事件造成的重特大次生衍生事故基本处置完毕。

  5  后期处置

  5.1 处置评估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示范区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对事件处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分析查找问题,提出改进措施,形成处置评估报告。评估报告一般包括事件发生原因和经过、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事件处置过程、经验教训以及改进建议等。

  5.2 事件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后,示范区管委会根据有关规定成立调查组进行事件调查。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明事件原因、性质、影响范围、经济损失等情况,提出防范、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涉及人为破坏电力设施造成大面积停电的事故,由公安局、发展改革和统计局等单位联合展开调查,及时、依法打击破坏电力系统的暴恐分子或其他违法犯罪嫌疑人员。

  5.3 善后处置

  示范区管委会要及时组织制订善后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保险机构要及时开展相关理赔工作,尽快消除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影响。

  5.4 恢复重建

  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终止后,需对电网网架结构和设备设施进行修复或重建的,由示范区管委会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恢复重建规划。电力企业和受影响的片区、镇(街道)应根据规划做好受损电力系统恢复重建工作。

  6  保障措施

  6.1 队伍保障

  国网济源供电公司、华能沁北、国电豫源等电力企业应建立健全电力抢修应急专业队伍,加强设备维护和应急抢修技能方面的人员培训,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救援能力。根据需要组织动员通信、交通、供水、供气、供热等其他专业应急队伍和志愿者等参与大面积停电事件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处置工作。公安、消防等部门要做好应急力量支援保障工作。

  6.2 装备物资保障

  各组成单位、电力企业及重要电力用户应储备必要的专业应急装备及物资,建立和完善相应保障体系,完善相关电力保安电源功能,保证在事件发生时能及时启动。应急管理局、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掌握示范区应急救援装备及物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鼓励支持社会化物资储备。

  6.3 通信、交通与运输保障

  工业和科技创新委、通信管理办公室、通信运营商等要建立健全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形成可靠的通信保障能力,满足应急期间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需要。交通运输局要健全紧急运输保障体系,保障应急响应所需人员、物资、装备、器材等的运输;公安局要加强交通应急管理,保障应急救援车辆优先通行。

  6.4 技术保障

  国土资源局、气象局、应急管理局、水利局等单位要为电力日常监测预警及电力应急抢险提供必要的气象、地质、水文等服务。电力企业要提高防范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加强应对和监测先进技术研发和应用,加强电网、电厂安全应急信息化平台建设,不断完善电力安全运行体系。

  6.5 应急电源保障

  提高电力系统快速恢复能力,加强电网“黑启动”能力建设。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应充分考虑电源、电网规划布局,保障“黑启动”电源,适度提高重要输电通道抗灾设防标准。电力企业应配备适量的应急发电装备,必要时提供应急电源支援。重要电力用户应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要求配置应急电源,并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应急状态下能够投入运行。

  6.6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健康委员会、医疗保障局负责组织协调医疗卫生应急救援工作。

  6.7 资金保障

  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财政金融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有关片区、镇(街道)以及各有关电力企业要对大面积停电事件处置和恢复重建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7  附则

  7.1 预案管理

  本预案发布后,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预案的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评估和修订。

  各组成单位、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加强对本预案的学习,相应组织培训、演练和应急处置,不断提高对本预案的认识,增强应急、救援、保障及自救能力。

  7.2 预案的解释

  本预案由示范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名词术语

  2.示范区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响应流程图

  3.示范区大面积停电指挥部成员单位联络员名单

  附件1

  名词术语

  1.电力安全事故:是指电力生产或者电网运行过程中发生的影响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或者影响电力正常供应的事故(包括热电厂发生的影响热力正常供应的事故)。

  2.重要电力用户是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

  3.黑启动是指整个系统因故障停运后,系统全部停电(不排除孤立小电网仍维持运行),处于全“黑”状态,不依赖别的网络帮助,通过系统中具有自启动能力的发电机组启动,带动无自启动能力的发电机组,逐渐扩大系统恢复范围,最终实现整个系统的恢复。

  4.非电保安措施:所有电源失压后,为保证人身设备安全所采取的人力、机械及其它保安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