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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7-08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豫政办〔2022〕61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

  《河南省推进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6月29日

河南省推进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全省企业上市工作,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相结合,完善企业上市培育体系,引导企业健全法人治理结构,推动更多企业上市挂牌,稳步提高资本证券化率,助力全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自2022年起5年内,力争每年新增境内外上市公司20家,实现我省上市公司总数突破200家。其中郑州市新增33家,洛阳市新增13家,平顶山、新乡、焦作、南阳市各新增8家,许昌市新增7家,开封、安阳、鹤壁、漯河、三门峡、商丘、信阳、周口市各新增5家,濮阳、驻马店市各新增4家,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管委会各新增3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突破500家,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突破1000家,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后备板、基金板、“专精特新”板挂牌企业突破2000家。全省多层次资本市场总体规模、层次结构、功能作用等发展水平稳步提升。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完善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管理办法。遴选一批信息技术、新能源装备、大数据融合创新、半导体、现代生物医药等引领性产业集群企业和“两高六新”(成长性高、科技含量高,新经济、新服务、新农业、新材料、新能源、新商业模式)企业、制造业头雁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纳入资源库。按季度调整资源库,并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上市后备板挂牌展示。对入库企业按照拟报板块、所属行业、辅导审核阶段等科学分类、强化服务。建立健全上市后备企业推荐制度,按程序推荐的企业优先入库。(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农业农村厅、河南证监局负责)

  (二)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各地要加大“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力度,落实企业股份制改造支持政策,制定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计划,围绕区域特色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分层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力争全省每年新增股份制公司1000家。对有明确上市计划、已与证券机构签订协议的企业,列为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进行重点培育。(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河南证监局负责)

  (三)加大上市培育力度。坚持企业自愿和政府引导、普惠扶持和精准培育、梯次推进和动态调整、境内和境外市场相结合,强化企业上市培育,指导企业规范运作、符合上市要求。积极引进与本地产业关联度高、互补性强的省外企业并推动扶持其上市。鼓励国有资本入股潜力大、成长性好、符合产业规划的拟上市企业。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设立“专精特新”板,组织创新型中小企业挂牌孵化培育。推动主业突出、盈利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到主板上市,推进“三创四新”(创新、创造、创意,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到创业板上市,支持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到科创板上市,鼓励“专精特新”企业到北交所上市,引导旅游、地产、教育及外向型企业到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河南证监局负责)

  (四)提升“绿色”通道服务质效。各地、各部门要落实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制度,建立线上线下协同服务模式,帮助企业对接中介、投资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合规性证明开具、资产权属确认、政策落实等问题。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历史欠款、行政许可衔接等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协调解决。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避免以罚代管。各级金融监管部门要加强跟踪督导,妥善解决上市问题。(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政府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河南证监局负责)

  (五)加大财政奖补力度。整合省级政策性扶持资金,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在境内外证券市场上市、挂牌。对企业上市实施分阶段奖励,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营地在我省的企业申请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照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材料两个节点,由省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150万元补助。对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省财政给予200万元补助。对在境内外并购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我省的上市公司,省财政给予200万元补助。对通过中原股权交易中心实现融资的企业,省财政按照不超过融资额的0.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各地要制定相应奖补政策。(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负责)

  (六)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个人以非货币性资产投资,其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符合相关规定的,可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分期缴纳。居民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因改制产生的当期需要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税款,如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的,可依法申请延期缴纳税款。(省税务局、财政厅负责)

  (七)加强金融综合服务。鼓励银行、融资担保、信用增进等机构为入库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开发“专精特新贷”等针对性信贷产品,支持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延期还本付息。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逐步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放宽反担保要求。完善省金融服务共享平台功能,将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纳入银企对接活动范围。构建包括种子、风投、股权等覆盖企业全生命周期的省级投资基金体系,针对特定领域和细分行业设立专项引导基金,支持各地设立子基金。鼓励省级新兴产业投资引导基金、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设立企业上市培育等子基金,采取直接投资、跟进投资及投贷联动等方式,引导社会基金协同跟进,重点投向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社会资本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大力培育本土股权投资机构,邀请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到我省投资,助力企业加速上市。(省地方金融监管局、财政厅、发展改革委、河南银保监局、证监局负责)

  (八)推动国有企业进入资本市场。持续提升省管国有企业资产资本化和资本证券化水平,每年筛选一批国有企业纳入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每家省管国有企业集团(部分主业单一,有整体上市计划等特殊情况的除外)至少推荐3家企业纳入资源库。支持国有上市公司用好上市公司平台,按照“六新”(新基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产品、新业态)产业导向将壳资源优先配置给培育成熟的新兴产业企业,优化上市公司国有资本布局。(省政府国资委、省财政厅、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负责)

  (九)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功能。鼓励拟上市企业、非上市股份公司到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托管股权。深化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与县级政府战略合作,以推动企业股改规范、融资引智、升级转板、并购重组为重点,为中小企业提供挂牌展示、培训培育、私募融资、登记托管等“全链条”服务。争取开展基金份额转让、业务创新等制度试点,完善创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退出机制。(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发挥中介机构服务功能。建立证券等中介机构服务资本市场执业评价机制,实行“白名单”通报制度。吸引中介机构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鼓励其参与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发挥中原证券本土券商主体作用,推行投行、投资、投贷联动“三位一体”金融服务模式;选派优秀专业人才到各地对口服务,加强政府、中介机构和企业间交流合作,推动企业上市挂牌。督促中介机构严格履行核查验证、专业把关等法定职责,完善资本市场服务专家库,为企业上市提供高质量服务。(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负责)

  (十一)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发挥资本市场并购重组主渠道作用,鼓励上市公司引入战略股东,优化股权结构、提升资本实力、扩大市值规模。深入实施“引金入豫”工程,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政府引导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加强上市公司再融资政策宣传,引导上市公司优化融资安排。强化上市公司内生增长和创新发展,推动上市公司合理运用增发、配股、优先股等股债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优化资本结构、增强资本实力。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内控制度,提升内控有效性;督促上市公司、股东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提高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决策管理科学性,健全公司治理机制。编发上市企业公司治理优秀案例。(河南证监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省金融稳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专班,省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为召集人,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南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政府国资委、省科技厅、财政厅、自然资源厅、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税务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负责全省企业上市挂牌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建立完善月调度机制,协调解决重点问题。各地要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形成工作合力。

  (二)防范化解风险。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属地责任,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健全上市公司风险预警处置机制,强化风险化解指导,做到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增强日常监管针对性、有效性,针对风险类公司加大非现场监管和现场检查力度,切实规范市场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合法权益。推动高风险上市公司重组,支持优质资产通过重组方式进入上市公司,盘活存量、提质增效。鼓励有条件的省管国有企业按照市场化方式设立纾困基金、发行纾困债,参与上市公司风险处置。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形成防范化解风险合力。

  (三)强化人才支撑。落实人才支持政策,积极引进紧缺和高层次人才。加强资本市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执业能力和实操水平,完善市场化薪酬等配套支持政策。推进政府、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间干部双向任职挂职交流。建立高端人才库,定期举办交流活动。

  (四)加强培训宣传。充分发挥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河南基地职能作用,组织开展企业资本市场培训和领导干部业务培训,提升驾驭资本市场能力。利用多种媒介普及资本市场知识,树立扶优限劣鲜明导向,提升企业对上市融资、再融资认知度,营造支持资本市场发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