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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将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主体行为
发布时间:2023-09-20

近日,为深入解决招投标领域影响市场主体公平竞争的突出问题和现象,营造活跃的市场氛围,进一步激发招投标市场主体信心,促进招投标市场焕发活力,成都市发改委、市住建局等10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主体行为持续深化系统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系统加强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化指导,推动招投标活动高质量开展,并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通知》严格落实《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规定,重点围绕成都市监管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以规范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等五方招投标活动主体的行为作为切入点,从建机制、补短板、强弱项等措施着手,引导招投标活动提质增效,促进市场风气转变,形成欣欣向荣的良好态势,让招投标活动更快更好更便捷,推动成都市加快建设和融入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持续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

《通知》分别从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强化招标投标内部管理、严格做好合同履约、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机制、规范招标人代表委派、规范招标投标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招标人积分管理、推动提高招标质量、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9个方面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进一步规范招标活动。

在强化投标和履约监督方面,《通知》要求建立异常投标行为监督机制,严格规范投标和履约行为。密切关注“陪标专业户”、重点关注经常性“抱团”投标等高风险迹象,行政监督部门对经查实的异常投标行为通过重点提醒、集中约谈、警示教育等方式强化监管。

《通知》要求强化评标专家管理,进一步规范评标相关活动,包括做好评标专家处理(处罚)、严格规范评标活动、规范评标复核管理、规范借用评标专家行为等。大力推动跨省、跨市远程异地评标,切实打破本地评标专家“小圈子”“熟面孔”。

针对代理机构,《通知》从切实规范招标代理行为、加强招标代理信用监管、强化招标代理合同管理三方面入手。明确要落实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监督,行政监督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对招标代理机构的信用评价管理,积极开展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将招标代理行为作为招标投标事中事后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按照相关要求进一步做好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监管,督促招标代理机构规范从业。

强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进一步深化事中事后监管方面,《通知》明确,发展改革部门充分发挥招标投标指导、协调作用,强化招标投标工作统筹推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经济和信息化、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务、农业农村等行政监督部门进一步落实对本行业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职责。《通知》要求常态化开展事中事后监督,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在成都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平台按时完成不低于30%比例监管项目的线上随机检查,并结合“双随机、一公开”开展线下实地检查和重点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