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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科技型中小企业再获金融支持
发布时间:2024-01-02

鼓励“贷早贷小”,省级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45%;符合条件企业可申请一笔贷款贴息,最高贴息50万元……由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共同研究制定的《山东省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及贴息管理办法》12月25日发布,山东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再获金融支持。

“融资难”“融资贵”是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中普遍面临的难题,此前,省科技厅分别于2016年、2019年、2021年制定和修订了科技成果转化贷款风险补偿、贷款贴息政策,取得一定成效。为进一步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支持银行加大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省科技厅、省财政厅出台《办法》,对原有政策进行优化、提升,降低银行放贷风险和企业融资成本,协力打造“鲁科贷”服务品牌,助力科技型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鲁科贷”支持对象为在山东省内注册(不含青岛)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单户企业纳入风险补偿备案的贷款余额不超过2000万元。为了精准支持企业科技研发、成果转化等创新活动,《办法》在界定科技成果转化贷款用途范围同时,明确贷款发放、备案申请、风险补偿、贷款贴息等工作要求,并制定了政策执行负面清单。

根据《办法》,省级风险补偿标准为备案贷款不良本金的35%,对通过“科融信”平台增信评估的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授信额度内的信用贷款本金损失,省级风险补偿比例最高可达45%。市级风险补偿比例不低于同笔贷款不良本金的省级风险补偿比例。剩余损失由银行承担。风险补偿资金由省、市级财政安排,贴息资金由省级财政安排。

《办法》提出,支持银行将服务科技型企业情况纳入所属单位及领导班子绩效评价,在认定不良贷款责任或绩效评价时,扣除省、市级财政已补偿的本金损失。推动银行建立服务科技型企业贷款尽职免责机制,适度提高早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贷款不良容忍度,对尽职无过的,依法依规免除责任。

《办法》明确,贴息资金支持对象为2020年12月16日后备案并按时还本付息的备案贷款企业。企业可从符合条件的贷款中任选一笔申请贴息。贴息标准为企业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40%,每家企业最高贴息50万元,只享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