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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20条举措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1-09-16
    8月26日,从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为深入开展“万人助企”活动,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全市法院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导意见》,明确20条具体举措,切实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意识,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按照部署,许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深化涉企纠纷诉源治理,依托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与市工商联、市工信局、市金融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人社局等单位对接,发挥许昌市涉企纠纷、知识产权纠纷、环资纠纷诉调对接工作站和金融一体化处理中心、劳动争议多元化解平台的作用,采取诉前委派、诉中委托和联合调解等方式,引导当事人通过涉企纠纷诉调对接中心解决纠纷。 

  为减轻企业诉累,该法院要求全市法院建立涉企案件快速解决机制。一方面,开辟涉企立案“绿色通道”,为涉诉企业提供“一站式”司法服务,优化网上诉讼服务功能,健全诉讼服务大厅、12368热线、网络诉讼服务平台等“多位一体”诉讼服务体系,凡是能够网上进行的诉讼活动,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现场立案一次办结,节约企业诉讼成本和时间成本。涉案企业申请执行和再审立案时,无需提交裁判文书生效证明。另一方面,实行涉企案件繁简分流,在立案阶段对涉营商环境的相关案件进行统一标注,实行快立、快分、快审。对简单案件、小标的案件及时分案到速裁团队,做到简案快审;集中审理涉企纠纷,对涉企类复杂案件进行区分,做到繁案精审。 

  在审判环节,该法院要求全市法院严格涉企刑事案件罪与非罪的界限,对涉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依法及时宣告无罪;对罪与非罪界限存疑、罪行较轻,以及有自首、立功表现或经评估变更非羁押措施没有社会危险性的企业主,尽可能采取非羁押性措施;正确区分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个人犯罪与企业违规、促销折扣与贿赂犯罪的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 

  对于企业为被执行人的关联案件,该法院将指定一个法院集中办理,统一执行标准,规范执行行为,依法审慎保全企业财产,严禁超标的查封和乱查封;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时,合理选择对生产经营影响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对能“活封”的财产,尽量不“死封”,符合条件时可发挥查封财产的融资功能,推动案件执行。 

  此外,该法院还将强化企业信用修复工作,全面梳理在执涉企案件,符合屏蔽失信、解除限高情形的,对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灵活“松绑”,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对已经履行法律义务的企业,及时屏蔽失信、解除限高,进行信用修复,降低对企业经营的影响。 

  “对于企业为申请人的执行案件,我们相继开展了涉企欠款专项清理行动,对农信系统不良贷款进行集中清收,加大执行力度,确保有能力执行的案件‘清零’,最大限度挽损止损。”该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