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制度文件
关于认真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济督〔2018〕5号)
发布时间:2018-03-26

各科室:

  为认真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结合我单位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学习贯彻《关于转发<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的通知》(济人〔2009〕20号),从保障职工身心健康、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高度,全面贯彻好落实好年休假制度。 

  二、统筹安排。每年3月底前,制订出当年职工休假计划。工作人员休假时,应填写《年休假备案表》。原则上同一时段一个科室安排一个人休假,休假前要与顶岗人员做好工作衔接,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 

  三、加强管理。严格执行济人〔2009〕20号文件规定的职工享受年休假的条件、天数,严格执行应休未休人员工资报酬比例、条件,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证年休假制度健康、规范运行。 

    

  附件:1.关于认真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 

        2.年休假备案表 


主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督查局
地址:河南省济源市行政区6号楼412室
联系方式:0391-66338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