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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的通知(济督党组〔2018〕10号)
发布时间:2018-04-18

    为进一步明确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有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根据市委、市纪委文件精神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具体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局党组及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明确如下: 

   一、党组主体责任 

  (一)全面领导责任。党组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党委和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纳入全局工作总体布局,统一研究部署、统一组织实施、统一检查考核。每年党组中心组至少安排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每年召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指导和督促各支部及科室充分履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选人用人责任。树立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公平公正选拔任用干部,形成风清气正的选人用人环境。完善选人用人制度,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强化选人用人监督,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强化廉政审查把关。多渠道、多层次、多侧面考察干部。强化干部日常监督管理,认真开展交心谈心活动,及时了解掌握党员干部思想工作情况。班子成员对分管范围内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采取谈话提醒、批评教育等方式予以纠正,将问题消灭在苗头阶段和萌芽状态。 

  (三)明纪纠风责任。严明政治纪律,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明组织纪律,认真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严格落实请示报告制度;严明财经纪律,加强审核把关,维护财经纪律刚性;严明工作纪律,营造尽职履责、爱岗敬业的良好氛围。深入推进作风建设,认真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坚持不懈纠正“四风”突出问题。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氛围。建立健全调查研究、与干部谈心交心等领导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班子成员定期到联系点指导开展工作,促进党员干部走基层、接地气常态化。 

  (四)预防监管责任。班子成员认真查找分管工作中的风险点,有针对性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严肃党内组织生活。坚持“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等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组织开展与党员谈心谈话、党员党性定期分析和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全面实行党务政务公开。及时公开年度预决算、“三公”经费、党费收缴等信息。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把民主集中制落实到决策、执行的全过程。坚持“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定,严格落实党政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制度和领导班子讨论重大问题一把手末位表态制度。 

  (五)支持保障责任。全力支持纪检监察组织依法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及时排除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为纪检监察组织履行职责创造条件。每半年对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情况进行自查评估。 

  (六)管理示范责任。党组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要环节亲自协调,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当好廉洁从政的表率。班子成员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及时向班子成员会分析、报告分管工作的风险点和作风建设容易忽视的盲点,提出防范措施。加强党内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和舆论监督。定期组织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进行检查,并以适当方式通报。 

  二、党组(领导班子)第一责任人责任 

  1.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第一责任,重要工作做到亲自部署、重大问题做到亲自过问、重点环节做到亲自协调、重要案件做到亲自督办。每年至少主持召开2次党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每年至少召开1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分析情况,提出意见,部署工作。 

  2.每年至少主持1次党组中心组廉政专题学习,至少为党员干部讲授廉政党课1次,在一定范围内宣读上级纪委案件通报进行警示教育。 

  3.加强对领导班子成员和各科室负责同志的日常监督,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教育,运用廉政谈话、约谈函询等方式,督促其廉洁从政,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每年至少1次对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负责同志有针对性的进行廉政谈话。 

  4.定期召开党组会,将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程,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落实反腐倡廉工作阶段性任务,检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 

  5.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党组会议讨论议题和议事规程,“三重一大”事项须经集体讨论决定。严格执行一把手不直接分管人财物等工作制度,加强对“三重一大”事项的监督。   

  6.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干部选拔任用的监督,坚决整治和严厉查处选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夯实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基础。 

  7.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重要内容,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扎实有效的解决存在问题。 

  8.及时听取纪检监察部门工作汇报,协调解决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党员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党纪政纪以及违法行为不姑息迁就。 

  9.自觉遵守党纪国法,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廉洁从政制度规定,落实廉政建设各项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带头落实好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0.教育并管好亲属、管好身边同志,树立良好形象。 

  11.严格执行工作报告制度,每年按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部门和相关单位报告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情况。 

  三、党组(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 

  1.党组(领导班子)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定期研究、布置、检查和报告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把党风廉政建设要求融入到分管业务工作中,做到管事与管人相结合、管业务与管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 

  2.年初制定本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工作方案,平时重点抓好责任制的推进实施,年末结合分管工作对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分析。 

  3.党组成员主动对党组书记履责情况进行监督。 

  4.加强对所分管科室干部的经常性教育管理,每年至少1次对分管科室同志进行廉政谈话。 

  5.赴基层调研时不仅要指导业务工作,而且要指导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6.自觉执行党纪国法,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组织和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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