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通告
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06 | 来源:

 

 

 

济源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

 

济防安〔20203

 

 

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打通生命

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区管委会同意,现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013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打通生命通道”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国家法律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和管理有明确要求。但由于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导致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因此影响灭火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区管委会决定,自即日起至20203月底,在全集中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推动有效解决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突出问题。特制订方案如下:

一、治理重点

通过专项治理,重点整治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户外广告牌、灯箱等固定障碍物,或可移动障碍物未采取有效临时挪移措施;消防车通道堆放货物、杂物导致消防车通道堵塞、占用等影响消防车通行的违法行为。

二、治理措施

(一)集中发布通告。消防救援机构集中印制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定《关于规范和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的通告》(附件1,以下简称《通告》)发放至各片区、街、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以及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各片区、街、镇政府和公安派出所,要发动社区(村)居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住宅区等,广泛发放和张贴《通告》。各级新闻、宣传部门和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要于202015日前全文刊发《通告》,公布专项治理的内容和要求,广泛宣传,全面发动。

(二)集中约谈警示。202015日前,消防救援机构要分级组织全区人员密集场所、物业服务企业、商业步行街管理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管理人进行集中约谈,通报专项治理的内容和工作要求,讲清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风险,播发典型案例,警示相关单位负责人、管理人落实消防安全责任,自觉组织整改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对群众反映集中、消防车通道长期不畅的单位和居民住宅小区,要面对面约谈主要负责人,督促履行主体责任。

(三)集中划线管理。要规范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和日常管理工作,产权单位或者管理使用单位要在消防车通道出入路口和路面及两侧划设醒目标志标线,设置警示标识标牌,引导车辆规范停放(标识设置标准及要求见附件2)。对于社会单位,要结合“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加强巡查检查,及时消除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等隐患问题。对于有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区,要加强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及时发现并制止乱停乱放行为;对于无物业服务企业的居民住宅区,各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要成立管理机构或者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落实专门人员,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防止被占用、堵塞。

(四)集中组织清理。各社会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依法履行消防车通道管理职责,认真开展自查自改,重点清理消防车通道违法停放车辆,违章搭建构筑物或者设置摊位,违法设置铁桩、石墩、水泥墩、限高杆、架空管线等固定障碍物。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车辆、摊位,要组织人员当场清理或劝导居民群众当场自行挪移,清除障碍;对不能当场挪移的车辆、构筑物和固定障碍物,管理使用单位要及时整改,确保畅通。有条件的社会单位和居民住宅区,要推行智能化管理,充分利用摄像头、违章电子提示屏等技防设备,对消防车通道实行全时段监控,一旦发现占用、堵塞、封闭等违法行为,立即组织清除。

(五)集中执法整治。消防救援机构要积极主动联系住建、城管、交通、公安等部门,集中开展消防车通道联合执法检查,用足用好法律手段,依法查处一批违法单位和个人。在联合执法中,对允许社会车辆通行的道路、场所区域内违法停车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依法采取责令立即驶离、罚款、拖离等措施予以处理;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对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强制清除或者拆除相关障碍物、妨碍物,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对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对拒不改正、给予行政处罚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实施联合惩戒。对居民群众举报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要及时核查,依法处理。

(六)集中宣传曝光。要利用媒体平台和社会资源,以“打通生命通道”为主题,广泛开展法制宣传和常识宣传,营造浓厚氛围,推动社会形成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共识。要组织力量深入社区、家庭开展面对面宣传提示,引导居民群众增强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意识。利用有线电视、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等平台,常态发送关于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的提示信息,提醒公众自觉遵守。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结合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行动期间,每月25日在主流媒体集中曝光一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剖析危害性和危险性,警示居民群众自觉规范停放车辆,杜绝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

(七)集中熟悉演练。消防救援机构要结合冬季练兵工作,组织基层消防救援中队对辖区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和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开展调研熟悉,掌握底数,摸清情况。对调研熟悉期间发现的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影响消防车通行的问题隐患,要督促社会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镇、街道、社区(村)居委会和公安派出所,及时清理消除,加强日常管理。要结合辖区实际,为辖区基层消防救援中队配备一批液压移车器等器材设备,在出警灭火救援行动中视情使用,避免因消防车通道被占用、堵塞延误灭火救援时机。

三、任务分工

(一)住建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物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开展消防车通道畅通情况自查自纠,严格住宅区消防车通道划线管理,对违规停放车辆张贴违规停车提示。

(二)城市管理和道路养护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权限分别梳理辖区已建成道路限高限宽等构筑物防护设施,在征求公安交管部门意见后,将具体设置情况抄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

(三)公安交警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加大对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道路、场所区域内违章停放车辆导致消防车通道堵塞、占用行为的检查频次,依法采取责令立即驶离、罚款、拖车等行政处罚措施。

(四)消防救援机构要督促人员密集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大消防车通道巡查检查频次;对违规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实施处罚。

(五)商务、文旅、教育、卫健、民政、文物等行业主管部门要严格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商市场、商业步行街、公共娱乐场所、学校、医院、养老福利机构、博物馆文物建筑等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严格消防车通道日常管理。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是解决消防安全突出问题、深化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举措,也是提升灭火救援效能、减少火灾人员伤亡的有效手段。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此次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将作为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重要内容,在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周密部署,精心组织,全力以赴,务求实效。

(二)严格排查,督改问题。单位要加大联合执法力度,着力排查整治消防车道占用、堵塞等突出问题,采取行政、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强力整治;对消防车通道长期严重堵塞、占用的,要结合实际研究整改方案,实施综合治理。公安交警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严格执法,从严查处消防车通道堵塞、占用违法行为,保持惩治消防车通道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

(三)建章立制,加强管理。消防救援机构要结合排查检查情况,对本地消防车通道现状进行全面分析研判,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建立消防车通道管理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联合查处和征信管理等长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提升监管质效。要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统筹道路停车位规划和停车设施建设,最大限度的扩充车位,引导分流停车。

专项治理期间,各单位要每周五将《全“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3)报送至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邮箱:jysfhwbgs@163.com202015日前报送具体实施方案,202045日前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联系人:周毅伟    联系方式:03916837656

 

附件:1.关于规范和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的通告

      2.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及要求

      3.“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附件1

河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

关于规范和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工作的通告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生命通道”。但是,由于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为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规范和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通告如下:

一、落实维护管理职责。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二、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公民应当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停放机动车和非机动车,严禁将车辆停放在消防车通道上,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严禁影响消防车通行。

三、严厉查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违法行为。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立即组织对管理区域内的消防车通道开展专项检查,及时消除隐患。对检查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应当制止并组织清理;对拒不清理的,要向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报告,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罚款或行政拘留处罚;消防救援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对单位、个人予以罚款处罚。建立单位和个人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披露、曝光制度,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实施联合惩戒。

四、加强针对性宣传教育。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以及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加强对严禁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提示提醒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引导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

公民应当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和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要及时拨打110”或“96119”举报电话或者通过有效途径,向公安机关和消防救援机构举报。

 

 

 

河南省防火安全委员会        

20191220          


附件2

消防车通道标识设置标准及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图1)。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示例见图2);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示例见图3),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1:消防车通道路侧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2: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3: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示例

 

 

 

 

 

 

 


附件3

“打通生命通道”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

  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日期20       

开展集中约谈

(次)

成立检查组

(个)

派出检查人员

(人次)

检查消防车通道(处)

清理违规停放车辆(辆)

清理拆除各类

障碍物(处)

 

 

 

 

 

 

张贴各类违章

停车警示(次)

新增消防车通道

标线标牌(处)

新增消防车通道管理技防措施

单位(家)

开展熟悉演练(次)

张贴专项治理通告(张)

媒体曝光

(处)

 

 

 

 

 

 


 

 


 

 

 

 

 

 

 

 

 

 

 

 

 

 

 

 

 

 

 

 

 

  济源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2020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