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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工作指令(六)
发布时间:2020-02-27 | 来源:

 

 

 

济源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

 

济防安〔202016

 

 

疫情防控期间消防工作指令(六)

 

济源示范区民政局:

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消防工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现对你单位及所辖敬老院、养老院、社会福利机构,提出如下工作指令:

一、切实增强疫情防控期间的工作责任感。你单位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职责,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严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本行业、本系统实际,迅速制定疫情防控期间具体消防工作措施,在职责范围内做好“防疫”工作的同时,做好“防火”工作。

二、深入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的消防安全自查。要求敬老院、养老院、社会福利机构在做好防疫防控的同时开展消防安全自查,重点检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有效,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气线路情况。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要严格依法督促整改。

三、广泛开展疫情防控期间的教育培训。要加强员工消防教育培训,对养老服务机构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及从业人员等开展消防安全培训,培养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的“明白人”,有条件的要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

同时,要在采取进出口防疫管控措施的同时,要求留足宽、高不小于4米的消防车通道,严禁私家车、电动车、固定障碍物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确保一旦发生火灾等突发情况,能够保障消防救援车辆迅速通行。

 

 

 

2020227        

 

 

 

  抄送:市委、市政府

  济源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20202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