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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各成员单位《202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9-25 | 来源: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全面检验和掌握各单位2020年消防工作开展情况,按照中共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2020年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济区办文202012)要求,区管委会同意,现将《202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印发你们,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202093日 

 


202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考核细则

 

为推动各单位2020年消防工作的开展,依据区管委会年初与各单位签订的《2020年度消防工作目标责任保证书》要求和《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2020年目标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统筹提出本考核细则。

一、消防工作责任

1.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依法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制定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挂牌成立消防工作办公室,至少配备2名工作人员,完善调度指挥、协调落实、督导检查等工作机制。

3.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4.落实本行业、系统年度考核工作,严格奖惩。

二、消防工作任务

5.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综合工作体系,制定实施办法。

6.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和措施。

7.本单位党委会或办公会每月至少研究一次消防工作,对消防安全情况开展专项分析研判。

8.在每季度、消防专项行动或重大活动结束后,向市防火委办公室报送工作开展情况。

9.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消防工作重要论述的相关学习内容。

三、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0.本单位及直属单位按照消防技术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每月维保、年度检测。

11.每月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明确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和资金,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12.本单位及直属单位场所、家属院按标准建设电动自行车充电棚,配置火灾报警装置。

13.推广使用无线智能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和简易喷淋,年内本单位系统未设置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全部安装无线智能感烟火灾报警探测器和电气火灾智能监控系统,并接入全市物联网消防远程监控系统。

14.全面推行“智慧消防”城市建设,应用手机APP移动消防监督终端(钉钉移动智慧办公系统)。

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15.结合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制定年度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计划,组织开展本系统消防安全培训。

16.组织本单位及直属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以及值班员、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专兼职消防人员接受消防业务培训。

17.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提高行业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18.组织开展5月火灾警示宣传教育月、“119”消防宣传月主题活动。

19.在单位公众号定期发布相关法律法规、消防安全职责以及消防安全知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火灾防范意识。

五、专项部分

(一)应急管理局

1.将消防安全的有关内容纳入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

2.加强石油及易燃易爆危化企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开展行业火灾隐患整治,对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全面督导检查。

3.核发合格的相关安全生产许可证。

4.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人员和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内容。

5.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二)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1.将消防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2.将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地方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3.协调重大项目建设单位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要求进行设计,联合消防部门做好全市大型建设项目消防监督管理。

4.指导、督促商贸行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大型商场、市场等重点商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

5.开展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出台管理标准,年内完成试点单位打造。

6.督促指导直属单位、下属企业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7.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三)教育体育局

1.加强对学校、幼儿园的监督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2.督促指导学校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新生军训内容。

3.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和教师在职培训内容,组织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年度“平安校园”创建内容。

5.督促指导直属单位、下属企业、体育运动学校等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6.开展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出台管理标准,年内完成试点单位打造。

7.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四)工业和科技创新委员会

1.在制定全市产业政策、规划产业布局时,统筹考虑消防安全管理。

2.指导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的消防安全管理。

3.督促指导直属单位、下属企业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4.持续组织开展电动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指导科学、安全、规范设置充电设施。

5.开展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出台管理标准,年内完成试点单位打造。

6.将消防科学技术研究纳入科技发展规划和科研计划。

7.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科学技术产品研发,推广消防科技成果,开展对外消防科技交流。

8.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五)民政局

1.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不得批准开办。

2.加强养老院、敬老院、儿童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并定期排查火灾隐患,督促落实《社会福利机构消防安全管理十项规定》。

3.开展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出台管理标准,年内完成试点单位打造。

4.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六)财政金融局

1.将消防业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认真落实各项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制度。

2.按照公共财政要求,认真落实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消防队伍消防业务经费保障制度,加强消防资金的预算管理。

3.督导国资委所监管国有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伍。

4.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指导有资质的技工学校及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将消防知识、消防基本技能列入各级各类劳动用工培训内容。

2.指导和监督企业和事业单位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职工教育、培训内容。

3.做好政府专职消防队员、企业专职消防队员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工作。

4.会同总工会、消防支队开展消防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5.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八)生态环境局

1.督促指导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2.配合消防部门做好各类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做好与火灾事故有关的环境监测。

3.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九)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1.定期组织开展建设工程及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排查整治,履行建筑行业消防监管职责,推动行业落实消防法律法规。

2.认真履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的职责。

3.督促、监督燃气主管部门加强城镇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燃气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依法查处违规燃气经营者。

4.加强对物业服务行业的监督管理,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督促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5.做好人防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时消除人防工程内的火灾隐患。对人防工程及人防工程的经营、使用单位进行消防安全监管。

6.积极协调推进“消防宣传示范街(路)”建设,指导全市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补齐市政消火栓欠帐问题。

7.持续深化电动自行车、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发动物业服务企业加强火灾防范。

8.加强对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组织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全面排查整改消防安全隐患。

9.开展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出台管理标准,年内完成试点单位打造。

10.将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电气线路改造工作融入老旧小区改造整体计划。

11.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十)交通运输局

1.将消防安全纳入交通运输及有关设施规划、管理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内容。

2.督促指导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3.加强对物流、快递行业的消防安全监管,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规范物资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秩序。

4.开展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出台管理标准,年内完成试点单位打造工作。

5.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十一)水利局

1.加强水利工程、水利景区以及移民安置工程等有关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2.配合消防部门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及时将重大灾害事故预警信息通报消防部门。

3.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十二)林业局

1.强化落实森林防火责任体系建设,制定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完善林火检查系统,建立健全森林防火救灾体系,加强专兼职森林消防队伍建设。

2.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十三)农业农村局

1.加强畜禽屠宰场所、渔业水域有关场所消防安全行业管理。

2.督促指导镇办做好“三夏”、“三秋”防火等农业火灾防控工作。

3.督促指导镇办组织开展“消防宣传示范村”创建活动,建设消防安全文化墙、应急服务站(点)等阵地,利用农村大喇叭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宣传提示工作。

4.针对“驻村第一书记”扶贫帮扶活动,开展贫困村消防安全“明白人”培训工作。

5.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十四)卫生健康委员会

1.落实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责任,加强对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卫生学校的消防安全监管,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2.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医疗机构日常管理和工作目标考核范畴以及医院等级评定内容。

3.开展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出台管理标准,年内完成试点单位打造。

4.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十五)市场监督管理局

1.会同消防部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依法采取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

2.加强集贸市场的监督管理,指导市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依法对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实施监督管理,查处生产、流通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违法行为。

4.3.15消费者权益日”及“11.9消防日”期间与消防部门联合行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消防产品。

5.加强电器产品、电动自行车等相关产品生产、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管。

6.加强食品药品生产、加工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配合消防部门做好相关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7.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十六)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1.落实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责任,督促、检查指导文化、文物单位和旅游景区、景点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2.对公共娱乐场所严把行政许可关,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公共娱乐场所,不予文化行政许可。

3.加强对文物保护单位和博物馆的消防安全管理,开展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4.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旅游培训内容,指导、督促各旅游企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5.建立导游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制度,督促旅游景区、星级酒店、旅行社开展消防公益宣传。

6.严格执行宾馆、酒店等场所的星级评定规定,对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经消防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场所,不呈报或者评定星级。

7.指导景区、文物单位建立应急服务站(点),指导景区集中区域(如王屋老街、道境广场、小十方、小有洞天)建立专兼职消防队。

8.开展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及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工作,出台管理标准,年内完成试点单位打造。

9.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十七)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加强对《济源市中心城区消防专项规划》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保证消防基础设施与其他市政基础设施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发展。

2.在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过程中,统筹考虑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方面的有关内容,依法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用地。

3.评审并发布镇(办)、片区消防专项规划(消防专篇)修编内容,加强对规划预留消防站用地的监督管理。

4.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十八)总工会

1.督促指导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2.组织开展全市消防技能比武竞赛活动。

3.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十九)气象局

1.督促指导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2.及时准确提供气象资讯信息,配合消防部门做好各类应急救援和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二十)供销社

1.开展仓储物流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2.督促指导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3.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二十一)新闻传媒中心

1.组织广播电视新闻媒体广泛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组织文艺团体编排消防文艺节目,宣传消防安全知识。

2.在重大节日、重要活动期间督促各媒体发布针对性消防安全提示,面向社会开展消防宣传教育。

3.会同消防部门制作消防专栏专题,做好消防电视节目、影视作品的拍摄、播出工作。

4.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二十二)烟草公司

1.督促指导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规范仓库的消防安全管理秩序。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机制。

3.制定并落实本系统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开展本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4.建立本系统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指导下属的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建设,制定灭火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实施演练。

5.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二十三)供电公司

1.整治电气安全隐患,组织电气线路集中改造;推进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等技防措施手段的安装使用。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机制。

3.制定并落实本系统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开展本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4.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二十四)中国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

1.督促指导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2.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二十五)中国石化销售有限公司河南济源石油分公司

1.督促指导直属单位、下属单位强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单位主体责任。

2.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明确和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自查、隐患自除、责任自负的消防工作机制。

3.制定并落实本系统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开展本系统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消防安全检查,积极消除火灾隐患。

4.建立本系统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机制,指导下属的专职和义务消防队建设,制定灭火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实施演练。

5.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

(二十六)通信发展管理办公室

1.组织协调全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做好119”、“96119”等消防专用短号码的运维服务与技术支撑,会同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应急通信工作。

2.督促指导全市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3.组织协调网站、移动互联网媒体等配合消防部门开展消防宣传。

4.针对重要节点、重大活动,以及影响消防安全的突出问题,及时召开会议部署,全面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