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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防火委会办公室下发《关于切实加强医疗卫生场所火灾防范工作的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1-06-15 | 来源:防火委办公室

    为深刻吸取近期国内外医疗卫生场所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医疗卫生场所火灾防控工作,市防火委办公室向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各医疗卫生机构下发了《关于切实加强医疗卫生场所火灾防范工作的提示函》。

    《提示函》通报了近年来国内外、省内及我市的医疗卫生机构火灾事故情况,指出了部分场所为便于测温、扫“健康码”,存在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临时搭建彩钢板建筑,占用消防车通道,消防设施停用等火灾隐患。《提示函》同时以附件的形式下发了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发文《医疗机构消防安全管理九项规定》文件。

    《提示函》要求,一是卫生健康部门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监管责任,严格按照消防安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逐级开展火灾警示约谈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迅速对本系统消防安全风险进行分析研判。二是各医疗卫生机构要深刻吸取近期医疗卫生场所火灾事故教训,针对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迅速开展火灾隐患自查整改,要落实应急值守和微型消防站值班备勤等制度,确保一旦发生火情,能够及时有效处置。三是各单位要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要组织召开火灾警示教育会,对新职工和转岗职工进行一次岗前消防培训,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及微型消防站的拉动测试,确保各岗位员工达到“一懂三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