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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劳动节期间消防 安全工作的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3-04-04 | 来源:济源消防救援支队

各开发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清明节、劳动节即将来临,群众返乡祭祖、焚香烧纸点蜡等活动增加,商业促销、观光旅游活动迎来高峰,人流物流交通流集中,致灾因素增多,火灾风险加大。为切实做好清明节、劳动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全力维护全火灾形势稳定,现就有关要求提示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增强风险意识。据统计,全省近三年清明节、劳动节期间,火灾起数较平时上升约15%,农田、林木、公园等场所火灾起数较平时上升26%,交通工具火灾起数较平时上升17%,居民住宅和交通工具火灾分别占总数的28%10%清明节前夕,居民家庭焚香、烧纸、点蜡等祭祀活动频繁,如不现场看护、及时清理,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底线思维,充分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的复杂性、严峻性,对本辖区、本行业消防安全风险进行系统研判,全面查找工作中的问题不足,制定并落实针对性的防范措施,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极端认真负责的担当精神,毫不松懈地抓好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稳定。

二、压实各方责任,强化防范措施。单位要按照示范区管委会安排部署,针对重点领域和突出问题,全面加强消防安全管理,严防火灾事故发生。住建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局、文广民族宗教事务局等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突出地标性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公共娱乐、宾馆饭店、旅游景点、文物古建、宗教场所等重点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治理,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教体局、民政、卫健等部门,要针对节日期间职工放假、在岗人员少的实际,加强对学校、幼儿园、民政服务机构、医疗卫生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值班值守,强化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坚决确保消防安全。交通局要对火车站、汽车站等客运服务场所及物流仓储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公安机关、消防救援机构要对大型祭拜活动、商业促销、展览等活动进行摸排,提前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督促主办单位配齐消防设施器材,加强用火用电管控,强化灭火应急疏散演练。各镇、街道要发动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服务中心、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力量,对九小场所和沿街门店、群租房、多合一、居民住宅区等开展消防安全排查检查,督促隐患整改,严防小火亡人

三、深化消防宣传,提高群众意识。各级各单位要结合清明节、劳动节期间防火特点和地方风俗,扎实推进消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家庭,使广大群众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新闻传媒中心要高频次播发防火提示和消防公益广告,大力普及消防安全常识,特别是野外用火警示和杨柳絮火灾防范扑救知识。民政要广泛倡导文明祭祀,指导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加强居民家庭消防安全教育。文广旅局要组织旅游景区(点)、文博单位、星级宾馆采取张贴宣传标语、挂图等形式,全面开展消防宣传。发展改革和统计局(商务、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要督促商场市场常态化播放消防公益广告。通信管理办公室要督促通信运营商广泛发送节日消防提示短信。各镇、街道要结合日常检查,广泛宣传防灭火常识,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升群众消防素质

四、加强值班值守,做好救援准备各级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节日期间值班值守工作要求,落实领导干部24小时在岗带班和外出报备制度,时刻保持通信联络,重要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上报。各部门要督促本行业、本系统相关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微型消防站值班备勤,严格人员在岗在位管理,完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确保能够及时有效处置火灾事故各级消防救援队伍要及时调整充实一线执勤力量,对车辆装备、灭火药剂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强化重点场所熟悉演练和前置备勤,时刻做好灭火应急救援准备。灭火救援联动单位要强化信息共享和联勤联动,及时修订完善灭火应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火灾事故,能够随时调派出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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