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风险提示
关于进一步做好冬春火灾防控工作的提示函(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1-12-22 | 来源:

示范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126日凌晨,山西省晋中市寿阳县冀建投寿阳热电有限责任公司在建工地工人宿舍发生火灾,造成8人死亡、5人受伤,过火面积约600平方米。据了解,起火建筑为单层岩棉彩钢板结构,原为办公用房,后改作工人宿舍使用。着火时建筑内共居住49人,全部为该公司在建项目施工工人。初步调查发现,起火建筑内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私拉乱接电线情况普遍;日常安全管理不到位,一些房间违规使用电暖器、电热毯等取暖器具;建筑内居住工人多为临时雇用,消防安全意识不强,自救逃生能力不足。目前,山西省晋中市政府已成立火灾事故调查组,事故原因和损失等正在调查中。同日下午,北京市丰台区中铁建工集团一在建工地3层工棚宿舍发生火灾,过火面积300平方米,造成1人死亡。

今年以来,济源示范区火灾形势虽然保持了“稳中有降”的良好态势,但居民住宅和在建工地火灾多发、频发,形势不容乐观。加之,当前正值冬季,气候寒冷,风干少雨,树叶飞落,群众用火用电用气增多,极易诱发火灾。为全力做好今冬明春期间火灾防控工作,确保示范区火灾形势持续平稳,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切实履行行业消防安全监管责任。1220日前,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对示范区住宅小区、在建工地、城镇燃气经营企业冬季火灾形势进行分析研判,找准薄弱环节和风险隐患,制定加强和改进本单位、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工作的方案或措施,统筹推进落实。

    二、组织开展行业系统消防安全排查整治。针对冬春季火灾特点,迅速在本单位、本行业系统部署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对住宅小区、在建工地、城镇燃气经营企业逐一开展排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逐一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实行对账销号。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工作,及时清理可燃物,加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推动安装电动自行车充电桩、梯控等设施,配备灭火器材箱,提升本质安全。

    三、广泛开展消防安全约谈培训活动。1230日前,要以《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第5号)出台为契机,对物业服务企业、在建工地施工单位、城镇燃气经营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进行约谈提醒和消防安全培训,督促开展“六个一”活动(开展一次消防安全自查,列出一份隐患整改清单,向社会作出一次整改承诺,对消防设施进行一次维护保养,组织一次全员“一懂三会”培训,开展一次应急演练)。

    四、督促指导建立建强应急处置力量。1230日前,要指导督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城镇燃气经营单建立建强微型消防站或企业专职消防队,配备人员和器材装备,完善灭火和疏散预案,加强培训演练,落实值班值守,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灭早、灭小、灭初期”。

 

 

20211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