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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五一”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风险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0-04-28 | 来源:

 

 

 

济源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

 

济防安〔202027

 

 

关于加强“五一”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

风险提示函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为切实做好“五一”期间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全市火灾形势高度稳定,现将加强“五一”期间的消防安全提示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随着“五一”节日益临近,加之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好转,企业复工复产逐渐密集,群众外出旅游、消费娱乐和商业促销等活动逐步加剧,旅游景区、文物古建筑、宾馆饭店、商场市场、石油化工企业等场所火灾防控压力增大,各单位、各部门分管消防的领导必须始终保持清醒头脑,深刻认识当前火灾形势的严峻性和火灾防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以对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研判消防安全形势,全面评估风险等级,找准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的火灾防控薄弱环节和问题短板,发动行业部门和基层力量,开展针对性排查检查,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控措施。

二、群防群治,全面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各单位、各部门要落实消防工作主导责任,安排部署本辖区、本系统、本单位“五一”消防安全工作,及时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制定“五一”期间消防安全工作方案,自上而下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辖区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措施,充分发挥微型消防站和区域联防协作组织职能作用,加强日常检查和值班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文广旅部门重点检查星级宾馆、酒店和旅游景区、景点、文物古建筑;商务部门重点检查商场市场;交通部门重点检查车站、码头、公共交通工具、物流企业;卫健部门重点检查医疗卫生机构;民政部门重点检查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重点检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中石油、中石化等央企及其他连锁企业要在本系统内加强消防安全督导检查、消防宣传培训,提升本单位火灾防范能力,坚决杜绝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公安派出所、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积极发动基层民警、村(居)委会、巡防保安和物业管理单位等基层网格力量,加大对沿街门店、居民楼院、群租房、“三合一”场所、“九小场所”等“乱点”区域的巡查检查力度,及时查纠违规用火用电、违规留宿住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堵塞疏散通道等问题,严防“小火亡人”。同时要督促相关人员、部门及时清理房前屋后、停车场等蓄积的杨絮、柳絮,对重点区域实施洒水湿化,严防火灾事故。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必须严格执法,坚决督促整改。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要采取落实死看硬守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三、加强宣传,大力营造浓厚消防氛围。各单位、各部门要多渠道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增强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要结合当前复工复产情况以及“五一”期间群众外出游玩、踏青、春游活动多的特点,充分利用主流媒体和自媒体,广泛发布火灾预防、用火用电、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提升群众消防安全意识。要在旅游景区和文物古建筑区内,设置防火宣传标语、挂图,发布大风天及野外用火警示等节日消防宣传提示,引导群众在游玩、参观活动中注意消防安全。节日期间,要组织商场市场、餐饮娱乐和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宣传,提示公共场所火灾危险性、安全疏散路线、灭火器材位置和使用方法。要督促人员密集场所、大型活动主办单位等采取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四个能力”。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发动村居委会和消防宣传志愿者深入社区、农村,通过播发消防宣传片、发放宣传资料和户外LED显示屏、消防宣传栏等方式开展针对性宣传,加强对村居民、流动务工人员、老弱病残及儿童的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技能。

 

 

 

2020426        

 

 

 

 

 

 

 

 

 

 

 

 

 

 

 

  抄送:市委、市政府

  济源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20204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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