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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0-04-02 | 来源:

 

 

 

济源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

 

济防安〔202023

 

 

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消防安全工作的提示函

 

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向好,企业复工复产,群众生活恢复,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祭祖、出游活动将明显增多,焚香、烧纸、燃放鞭炮等活动频繁,各类文物古建筑、旅游景区、祭扫场所火灾风险大幅提升,如果安全管理松懈,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据省防火安全委员会2015年至2019年清明节期间火灾形势分析及防范提示2015年至2019年,全省清明节期间(共50日)发生火灾2088起,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737万元。日均火灾起数42起,高于近五年日均火灾起数(39起)8%。其中各年度清明小长假期间(共15日)发生火灾576起,日均38起;清明节当天(共5天)发生火灾184起,日均37起;清明小长假前7日期间(共35日)发生火灾1512起,日均43起,高于日常10%,高于清明小长假13%,高于清明节当天16%

针对清明节期间火灾规律特点,结合疫情防控期间火灾防范工作重点任务,现将有关工作提示如下:

一、精准研判消防安全风险隐患。各镇、办、片区要结合实际,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行业监管职责,务必时刻保持清醒头脑,深入研判本辖区消防安全形势,针对清明节前夕火灾易发多发的规律特点,提前谋划、靠前部署,加强针对性防范措施,全力抓好火灾防范各项工作措施落实,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紧盯重点场所火灾防范。各镇政府、办事处,针对节日期间人员聚集的文物古建筑、旅游景区、公墓、陵园、寺庙场所,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加强用火用电管理在游客道路、易引发火灾位置设置固定防火提示标语或警示标牌;动火施工要经过审批,用于祭祀活动场所确需使用明火时,要有专人看管,做到人离火灭。同时,要督促以上单位加强应急人员的值班值守,强化微型消防站的管理,检修各类消防设施、系统、器材,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故,快速、安全、高效处置。

三、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要专门制作宣传资料,发送安全提示,在社区、农村显要位置张贴消防知识标语,教育群众安全用火用电、文明祭拜,注意清明节期间防火安全:(1暂停祭扫的地区,禁止在公墓、陵园外和小区、居民楼内焚烧纸钱,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允许祭扫的地区,倡导用植树、献花等文明方式寄托哀思。(2)祭扫点烛、燃香、烧纸、燃放鞭炮,应远离公共建筑、文物保护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易燃易爆场所、山林、草原等。同时,要清理周围可燃物,并进行现场看护,防止灰烬复燃或飞火引发火灾;不要在大风天进行明火祭祀活动。(3)祭扫活动时,严禁占用、堵塞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和消防车通道;家长要教育孩子不玩火。(4)清明节假日外出旅游时,请检查家中电源、燃气,清理阳台楼道杂物,维护家庭防火安全。(5)林区、墓区管理单位应严格落实值班和巡查制度,保养维护消防车辆装备,配齐配足消防器材,及时发现、处置火情。

 

 

 

202041        

 

 


 

 

 

 

 

 

 

 

 

 

 

 

 

 

 

 

 

 

 

 

  抄送:市委、市政府

  济源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20204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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