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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工作提示函
发布时间:2020-04-02 | 来源:

 

 

济源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文件

 

济防安〔202022

 

 

消防安全工作提示函

 

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向好,企业复工复产,群众生活恢复,清明节期间火灾防控工作将面临双重风险。一方面,清明节期间群众扫墓、祭祖、外出旅游活动将明显增多,各类文物古建筑、旅游景区、祭扫场所火灾风险大幅提升。另一方面,受疫情影响,复工企业易出现抢生产赶进度、人员设备满负荷运转,如果安全管理松懈,极易引发火灾事故。

据省防火安全委员会2015年至2019年清明节期间火灾形势分析及防范提示2015年至2019年,清明节期间(共50日)发生火灾2088起,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737万元。日均火灾起数42起,高于近五年日均火灾起数(39起)8%。其中各年度清明小长假期间(共15日)发生火灾576起,日均38起;清明节当天(共5天)发生火灾184起,日均37起;清明小长假前7日期间(共35日)发生火灾1512起,日均43起,高于日常10%,高于清明小长假13%,高于清明节当天16%

针对清明节期间火灾规律特点,结合疫情防控期间火灾防范工作重点任务,建议示范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文物)提前谋划、靠前部署,加强针对性防范措施,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一是紧盯重点场所火灾防范,督促文物古建筑、旅游景区、寺庙等场所和管理单位严格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加强明火区域管控,加大巡查频次,及时清理可燃物、消除火灾隐患;二是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针对当前疫情防范期间出现的网络祭拜、室内祭拜等祭拜形式,要专门制作宣传资料,发送安全提示,教育群众安全用火用电、文明祭拜,及时纠正大风天气户外焚香烧纸行为,提升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三是加强应急处置力量建设,督促文物古建筑、旅游景区、公墓、陵园、寺庙等场所和管理单位加强应急人员的值班值守,强化微型消防站的管理,配齐消防器材和灭火药剂,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故,快速、安全、高效处置。

 

202041        

  抄送:市委、市政府

  济源市防火安全委员会                20204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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