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
济源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本专题内容由司法局发布
当前位置: 法治政府建设专栏>网络检索指标>四、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2.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52.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公开信息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并进行动态调整。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对外公布本地区各行政执法行为的裁量范围、种类、幅度等基准并切实遵循。
济源示范区卫健委抽查事项清单
来源: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布日期:2022-04-20

济源示范区卫健委抽查事项清单

序号

抽查项目

检查对象

事项类别

检查方式

抽查主体

抽查依据

抽查比例

抽查频次

是否采用

“双随机、一公开”方式

抽查类别

抽查事项

1

医疗卫生监督

医疗卫生监督

各级各类

医疗机构

一般抽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五条

5%

每年1次

2

传染病卫生监督

传染病卫生监督

各级各类

医疗机构和疾控机构

重点抽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

5%

每年1次

3

妇幼保健监督

妇幼保健监督

各级妇幼保健机构

一般抽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10%

每年1次

4

采供血监督

采供血监督

血站

一般抽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血站管理办法》第六条

100%

每年1次

5

消毒产品监督

消毒产品监督

消毒产品生产企业

一般抽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卫生健康

委员会

《消毒管理办法》第三条

50%

每年1次

6

放射卫生监督

放射卫生监督

医疗卫生机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职业病诊断机构

一般抽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

5%

每年1次

7

职业卫生监督

职业卫生监督

用人单位(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

重点抽查事项

现场

检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职业病防治法》第九条

3%

每年1次

8

生活饮用水

生活饮用水

全市供水单位

一般抽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

5%

每年1次

9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全市公共

场所

一般抽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条

5%

每年1次

10

学校卫生

学校卫生

全市学校

一般抽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学校卫生工作条例》

5%

每年1次


11

餐饮具消毒

餐饮具消毒

全市餐饮具单位

一般抽查事项

现场检查

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餐饮具集中清洗消毒服务机构规

30%

每年1次




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0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