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政府建设
济源市创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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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2021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2-03-30

省人民政府、市委、市人大常委会:

2021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的具体指导下,济源市委、市政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聚焦省委锚定“两个确保”、实施“十大战略”要求部署,围绕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济源奋斗目标,持续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快推进法治济源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责任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带头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定期听取法治(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汇报,研究法治(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市委书记史秉锐主持召开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第二次会议,讨论通过了《法治济源建设规划(2021-2025年》《法治济源建设规划(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济源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济源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重要举措分工方案》《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协调推进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文件要求,各负其责,发挥作用。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法治思想等相关内容,市委常委会专题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2次。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中学法4次,研究法治政府建设工作4次。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开展领导干部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培训班、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考试、组织领导干部法治报告会,提升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和法治意识。强化考核督导,连续三年将法治政府工作纳入全市综合目标考核,考评结果作为文明单位、平安单位创建的重要依据;2021年文明单位和平安建设先进单位创建首次书面征求示范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意见,并进一步提升了法治政府工作在全市综合目标考核中的分值权重。

(二)优化服务效能,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一门、一窗、一次、一体系”改革,在全省率先实现1600多个事项的无差别全科受理,2453项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不见面审批,行政许可类事项承诺时限在法定基础上压缩了85%,开办企业时间最短压缩到2个小时,不动产交易征税登记、水电气热、广电通信等过户、立户业务实现“一窗联办”,并在全省率先实现“交房即发证”;推行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审批,10千伏及以下电力接入工程行政审批时长从至少5个工作日优化到1个工作日。优化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实现2721个事项“网上办”,2240个事项一网通办;推进政务服务“掌上办”,高标准建设“豫事办”分厅,接入事项210个,用户普及率达到60%,均居全省前列。着力推进“全省通办”“跨省通办”。设立“全豫通办”窗口,与洛阳、三门峡等地市签署了洛阳都市圈政务服务通办协议,梳理了100项通办事项。与山西晋城、长治签署跨省通办框架协议,实现37个事项点对点通办。30余项业务与长三角地区实现跨省办理。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形成覆盖教育、民政、人社、医保、卫生健康等15个重点民生领域的87项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清单。

率先推行镇级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加强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印发公布新版权责清单目录,修订出台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拓展权责清单管理范围,开发新版权责清单网上管理系统,对17个单位的736项权责事项进行了动态调整,将省赋予县(市)的255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构建清单管理制度体系,探索搭建“四级同源、纵向衔接”的权责清单运行架构,拓展权责清单应用形式和应用范围,将依据权责清单形成的系列清单全部纳入动态管理范围,实行同步调整、系统管理。深化权责清单运行监管,坚持将各单位权责清单执行情况作为审计、巡察和开展机构编制核查的重要内容,对42个单位进行了督导检查,相关做法被省委编办在全省推广。对11个镇和5个街道的行政职权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审核编制了镇级政府行政职权事项目录和权责清单。

加强“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19个职能部门完成“双随机、一公开”任务723项,完成跨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35次,累计抽查市场主体8600家,抽查结果100%向社会公示。强化信用分类监管,建立完善涵盖36个行业、3367家企业信用基础档案的公用信用信息平台,归集涉企信息22.8万条,列入经营异常2476家,移出经营异常名录企业1111条,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46条。全面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集中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排查规范性文件365件。查办反不正当竞争案件13起,维护了竞争秩序。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全年共立案查处环境违法行为200余起,下达处罚决定近200起,罚款金额1500余万元,已收缴罚款500余万元;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10份;实施查封扣押案件12起;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案件17起;移送公安机关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5起。

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积极推进智慧执法,加强信息化技术、装备的配置和应用,各行政执法部门配备执法记录仪、无人机等影像设备1873台,确保行政执法过程全记录。探索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生态环境局建设智慧办案系统、自动监控系统,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一网两长”巡查系统,市场监督管理局实施明厨亮灶工程,城市综合管理局实施“小步执法”,民族宗教局建设大数据监控平台和宗教管理APP,应急局建设应急管理综合业务系统。运用大数据助力全面精准深度疫情防控,“济源健康通行码”累计扫码1680.7万余人次。

(三)推进机制建设,不断提高依法行政能力水平

强化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一是将规范性文件工作开展情况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内容,未开展定期清理工作的、漏备超期备案的、文件违法的,均纳入考核结果。二是实行全面抽查、定期通报制度。每半年对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片区管理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的文件目录进行全面抽查、通报。三是审查力度增强。对未开展公开征求意见程序的、未提供合法性审查资料的,一律按程序违法处理。2021年市政府(示范区管委会)出台规范性文件17件,经省政府备案审查,程序及实体均无违法违规情况。

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结合工作实际,对市政府现行有效的283件文件开展了全面清理,清理出需修改的文件5件,失效的文件32件,清理结果以《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济源市人民政府关于工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济管〔2021〕7号)向社会公布。

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一是建立合法性审查初审制度。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议题、政府文件的主办单位在递交司法行政部门合法性审查时,必须提交本单位法治机构出具的审查意见,进一步落实主办单位法治机构的审查职责,提高审查质量。二是落实规范性文件公开征求意见制度。在审查过程中,严把程序关口,从文件拟稿到印发,全程监督,确保涉及企业、公民切身利益的文件,均面向相对人征求意见。三是开展合法性审查培训。在10个试点单位开展了法规科长、司法所长列席班子会议制度。制作印发《合法性审查工作指导手册》,合法性审查工作逐步向基层延伸。四是建立合法性审查档案制度。对合法性审查事项建立工作档案,对档案封面目录及具体材料内容进行统一规范,明确档案内容、立卷顺序,做到有据可查、审查过程可追溯。全年共审查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177件、管委会主任办公会议议题35件,审查市政府(管委会)文件85件,审查其他涉法事务67件,共计406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书92件,经过审核的议题、文件未出现违法、违规、被上级机关撤销的情形。

(四)强化规范执法,持续提升执法效能

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率先开展镇(街道)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试点工作,省政府批复分别赋予镇和街道60项、30项行政处罚权。印发《关于印发济源市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济编办〔2021〕1号),从搭建运行架构、明确执法权限等7个方面就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组织实施进行规范和明确,进一步提高镇和街道行政执法水平,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二是组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学习培训宣传活动。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及部门班子会议学法、《行政处罚法》知识竞赛、《行政处罚法》抽考、印发《行政处罚法》学习手册等系列活动,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及执法人员法律素养和能力水平。三是梳理行政处罚“四张清单”。印发《济源示范区(济源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行不予行政处罚以及从轻、减轻行政处罚清单制度的通知》(济法政办〔2021〕23号),19个执法单位共梳理不予处罚事项452项,减轻处罚事项5项。四是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与“法治教育网”联合,对全市1500余名执法人员开展公共法律知识线上培训考试活动,进一步提高执法人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结合各单位执法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圆满完成四个季度执法证件新办、变更、注销等动态管理工作。

全面加强行政执法监督。一是深入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对18个重点执法部门“三项制度”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检查、通报、整改;组织12个重点执法单位赴公安局、玉泉派出所开展执法规范化(执法记录仪规范使用)现场观摩活动,组织各单位法规科长、执法骨干开展“三项制度”业务工作培训会,不断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二是落实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制度。2021年,共受理各单位重大行政处罚案件123件,审查112件,提出整改建议40余项。三是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随机抽取了20个单位的50余本行政处罚案卷和行政许可案卷进行了集中评查,从调查取证、法律适用、审查决定、送达执行、案卷规范等方面对各单位案卷进行了审查,印发了案卷评查通报,对各单位执法行为进行了监督指导规范。四是依法办理执法投诉举报案件。畅通执法投诉举报渠道,全年共办理2起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下发《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2份,被投诉单位积极开展问题整改,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

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一是开展行政指导和行政调解工作。印发了《济源示范区(济源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调解融入行政执法试点工作的通知》(济法政办〔2021〕17号),选取了公安局等十个单位作为试点,探索在行政执法中开展行政调解工作。同时将行政调解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工作目标考核以考核推动工作开展。二是推进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工作。印发了《济源示范区(济源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相对人法律风险防控工作的通知》(济法政办〔2021〕19号),20个单位进行了梳理,梳理风险点405项。三是组织开展服务型行政执法比武活动,济源市代表队在全省的比武活动中取得了较好成绩,获省司法厅发文通报表彰。四是开展“结对子,传帮带”活动,培育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河务局等单位创建服务型行政执法标兵单位和服务型行政执法示范点单位。五是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家税务总局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税务局济水税务分局等培育对象改进依法行政工作的薄弱环节,补齐短板,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的问题。六是做好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启动工作。结合实际起草创建实施方案及任务台账,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了工作专班,督促各单位抓好文件的贯彻落实,积极推进工作进度。

(五)自觉接受监督,扎实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能。全年共安排审计和审计调查项目42个,其中审计署统一组织项目7个,省审计厅统一组织项目13个,市本级组织项目22个。查处违规和管理不规范资金18.73亿元,促进上缴财政资金1591.47万元,归还原渠道资金1929.35万元。提供审计要情、审计建议、专题报告18份;出具移送处理书15份(8个单位被通报批评,1名人员给予警告处分,17名人员被给予组织处理)。

持续开展内控工作。建立健全内控相关制度,推动内部控制体系建设,通过落实不相容岗位分离、授权审批等控制措施和执行程序,在单位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等经济活动中建立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工作机制,全市448家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预算单位完成了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汇总工作。

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要求,共梳理26个试点领域市级公开事项1758个,镇级公开事项670个。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在各决策承办单位鉴定文件属性的基础上,增设“公开审核”环节,除涉密文件外,主动公开做到了100%,主动公开政府各类文件64个。每期政策解读在门户网站、政府公报集中公开,并编印政策图解14700份发至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便民服务大厅和全市所有村(居)。落实《济源市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务服务“好差评”工作的通知》(济“放管服”组办〔2019〕5号),全年收到群众“好差评”评价69.7万余条,好评率100%。畅通线上线下投诉渠道,全年共接到群众咨询投诉建议151条,100%及时回复办理。

(六)健全应对体系,依法预防处置突发事件

健全应急预案的管理。编制《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通知》(济管〔2022〕3号),启动市级专项预案和基层总体预案的制修订工作,修订完成并发布实施《济源示范区防汛应急预案》《济源示范区抗旱应急预案》。

强化应急演练的开展。安全生产月期间,督导危险化学品、矿山、油气管道以及重大危险源单位结合实际,与应急救援队伍现场演练相结合,以生产工作地点主要灾害为演练对象,严格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规范开展演练活动。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了全市大面积停电事件桌面推演等多部门协作的应急演练活动。

严格突发事件和大型活动的处置。完成了“2·19”寺郎腰森林火险、“5·14”208国道3车连撞交通事故造成危化车辆泄漏事故、“9·21”克井镇停车场槽罐车气体泄漏事故等事故现场的应急处置工作;汛期期间,组织市相关救援力量190余人次参与应急救援;圆满完成了山地马拉松济源站各项应急保障工作。做好大型活动应急保障工作。

引导、规范基层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开展防汛抢险专业队伍、企业专(兼)职队伍、社会救援力量的调查统计,积极培育和扶持社会力量发展。提前预置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加强值班备勤和应急物资配备,做好应急准备。

提升应急指挥信息化水平。建成市应急指挥中心,将应急指挥专网向基层延伸,配备视频调度终端,实现“部、省、县、乡”四级互联互通。

(七)积极化解矛盾纠纷,有效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完成了政府各部门复议职责整合。共审理行政复议案件159件,审结145件,其中维持55件、直接纠错32件、协调解决44件、不予受理9件,行政复议办结数量为去年同期的3倍。人民法院受理以市政府单独为被告的案件11件,以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被告的案件122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55件。

积极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不断深化诉源治理,市社会治理中心实体化运作加快推进,专职人民调解员实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全覆盖,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矛盾纠纷10067件,调解成功9966件,调解成功率达到99.0%;法院委派至各级调委会调解案件6157件,调解成功 2057件,33.7%的案件纠纷实现有效分流化解。

持续推进村(居)法律顾问工作。140名村(居)法律顾问累计深入村(居)17000余人次,接受法律咨询73000余人次,参与调解纠纷3500余次。举办法治讲座2600余场次,为群众提供专业法律意见数5000余条,代困难群众起草法律文书800余份,参与诉讼活动270余次。扎实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组建律师服务团8个,参与律师数量252人次、体检企业186家、政策宣讲次数101次、开展法治宣传和法律咨询204人次、风险分析87件、法律意见条数118条、体检报告73份,为企业及时化解经营风险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学习宣传民法典,成立以党校讲师、高级律师、法官、检察官等为代表的民法典讲师团,分领域分层次开展民法典宣讲活动,共开展法治讲座200余场。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引领作用需进一步发挥。部分单位对创建工作认识不深、站位不高,亮点、特色不多,法治政府建设的示范带动作用发挥不够充分。

二是行政执法“三项制度”需进一步落实。个别单位未建立执法决定信息公开发布、撤销和更新机制,除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外其他执法决定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未配备记录数据采集仪、未建立法制审核机构与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对审核意见不一致时的协调机制等。

三是法治人员力量配备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单位存在人员兼职多、法律专业人员数量不足等问题,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层面无专门法治机构和专职人员,个别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解决改革发展问题的能力不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

四是法治督察作用需进一步强化。对各单位各部门的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督察不够及时,一些难点堵点未能及时解决,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三、2022年工作安排

2022年,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争创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为目标,持续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努力推动法治济源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做好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召开创建动员大会,根据《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2021年版)》,安排创建工作任务,抽调人员组建创建专班;对创建任务实行倒排工期、挂图作战、固强补弱、逐项销号。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检查通报制度、信息报送等制度,定期进行督察考评。突出济源特色,找准突破切入点,以点的突破带动整体提升。

二是做好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围绕省委、市委放权赋能改革,推进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平台标准化、运行机制规范化建设,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加强执法监督,促进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规范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加强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综合行政执法运行监管和跟踪问效,开展首批赋权事项落实情况预评估,确保下放权限真正发挥实效。

三是加强行政调解工作。依法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交通损害赔偿、治安管理、环境污染、社会保障、房屋土地征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行政调解,探索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行政调解融入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救济途径制度、行政调解融入行政执法制度、行政调解融入举报投诉制度,抓好抓实行政调解工作,发挥行政机关在化解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中的作用。

四是持续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执法资格认定、加强培训教育,全面提升执法人员执法能力;深化落实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的贯彻执行,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提高执法和监督效率。

五是加强依法行政能力建设。建立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带头遵守执行宪法法律。探索制定《济源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办法》,推进第一责任人职责落实。

四、工作建议

(一)加强保障机制建设。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制定具体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工作的制度措施,提升法治(法治政府)建设机构地位,增强统筹协调能力。加强经费保障,建议自上而下从省级层面与财政部门联合出台法治(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经费保障实施意见。加强人员保障,建议加大对各地市法治机构人员数量的配备力度,明确专项编制数。

(二)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法治(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业务性、政治性都很强的工作,人才是基础、是关键,建议建立长效培训机制,加强对法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力度。

(三)加大表彰奖励力度。法治(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久久为功,建议参照文明单位创建、平安建设考核,对成功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单位和地市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2022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