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众举报件信息公开(第22批、第23批2021年5月5日)
发布时间:2021-05-06 | 来源:

     (第2220215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X2HA202104280093

举报张某在河南太行山国家级猕猴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违规建造别墅。举报人要求:立即拆除违建,并对保护伞依法予以处理

五龙口

生态

1.张某所建房屋位于河南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缓冲区内;

2.该房屋是其对老宅基地上窑洞进行的改造,改建费36万元,根据济源市违建别墅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甄别,该房屋不属于违建别墅。

 

部分

属实

1.该房屋不属于违规建筑,应保障张某宅基地使用权和保留现有房舍;

2.将加强对河南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五龙口风景名胜区等自然保护地管理机构的指导和监督,加强自然保护地管理制度建设,加大自然保护地巡查力度,理顺自然保护地执法管理体制。

(第23202155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污染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X2HA202104290070

济源市大峪镇朝村小西岭村村南,正在建设一养猪场,违规占用耕地、林地,没有任何手续,离居民区过近。

大峪镇

生态、土壤

1.该养猪场于2021年1月经大峪镇朝村村大锥山居民组、村支部委员会、村委会、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等会议研究,同意其建设猪场,并签订了15亩土地使用三方协议;2021年3月份向大峪镇政府提交了设施农用地备案相关资料,尚未完成备案;占地类型为林地、耕地;

2.根据济管自然资文〔2020〕43号文件要求,该猪场存在未批先建行为;

3.猪场距最近居民区直线距离234米,根据济政办〔2020〕6号文件精神,该猪场不在禁养区范围内。

属实

1.已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孔某立即停止建设,尽快补充完善相关资料,完成该宗设施农用地的备案,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前。不得擅自动工;

2.将按程序对违规占用林地进行查处;

3.立即按规定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

4.要求孔某按照豫农文〔2020〕332号文件要求,栽植防护林设立人工屏障,配套干粪棚、污水池、固液分离机、雨污分流等措施,规范养猪场动物防疫条件和饲养环境,实现猪场粪污处理无害化,严防养殖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