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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发布 | 关于在示范区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的公告(2022年16号)
来源: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 时间:2022-05-03

  目前,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处置要求,经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在示范区全域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2022年5月4日7:00—12:00 

  二、采样范围及对象 

  示范区内所有居民,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等。 

  三、采样地点 

  采样点分为固定采样点和流动采样点,请居民按照村(社区)工作人员的组织安排,原则上到居住地采样点参加采样,特殊情况可主动到就近采样点参加采样。采样地点设置由所在镇(街道)疫情防控部门公布。 

  四、特别告知 

  (一)核酸检测期间,除保障核酸检测、市民生活、城市基本运行的必要工作岗位及无法停工停产的生产类企业外,区域内其他所有商超、门店、农贸市场等营业场所一律停业,所有公共交通停运。 

  (二)核酸检测期间,示范区已关闭的网吧、KTV、游艺娱乐等人员聚集密闭场所继续关闭外,其余所有文化娱乐场所、体育经营场所、公园游园关闭。 

  (三)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肺炎疫苗以及核酸检测实验室的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但必须提前向村(社区)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 

  (四)对应参加而不参加核酸检测的居民,健康码一律赋黄码,同时将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责任。 

  五、有关要求 

  (一)请居民根据村(社区)组织安排,提前做好核酸检测信息预登记,携带预登记码、身份证、外籍身份证明等有效证件,分时段有序前往指定采样点进行采样,确保不漏一户一人。 

  (二)采样期间请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主动接受体温检测,并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聚集和相互交谈,严防采样时发生交叉感染。 

  (三)因重大疾病、重度残疾等原因无法到集中采样点采样的特殊群体,请提前向所在村(社区)报备,由流动采样点上门采样。 

  (四)采样完成后请务必及时有序返回居所,做到不聚集,回家后做好个人卫生。 

  (五)采样区域内有紧急就医需求的群众,可随时拨打120急救电话。 

  为了您和全市人民群众的健康安全,请各位居民朋友支持配合大规模核酸检测工作,务必在采样检测点关闭前到点检测,做到应检尽检。无正当理由拒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391—6912120     

  2022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