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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2021第17号)
来源:济源示范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 时间:2021-08-30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为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撤除疫情防控道路、村居检测站点和路障。住宅小区持续加强外来人员管理,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等防控措施。
  二、中高风险地区返(来)济人员提前向村居、社区报告。村居、社区要畅通信息报告和群众举报渠道,及时把握重点人员信息,认真核查健康码和大数据行程卡,精准落实疫情防控措施。
  三、各类公共场所和经营场所在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一米线、通风消毒等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的条件下有序开放营业,相关主管和监管部门做好指导与督查。
  四、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教职工和学生开学前的健康监测工作,严格落实校园疫情防控措施,按照计划分时段有序开学。
  五、各类医疗机构严格落实预检分诊、探视、陪护等疫情防控要求;药店严格落实退热、止咳类等药品销售实名登记制度,并按要求上报信息。
  六、接种新冠疫苗是最有效最经济的防控措施,广大市民要按照村居(社区)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尽快接种,做到应接尽接。
  七、低风险不代表零风险。德尔塔病毒传播力更强,请广大市民切实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正确佩戴口罩、勤洗手、用公筷、不聚集,主动配合做好测温、扫码、核酸检测等防控措施,不断巩固拓展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本公告自2021年8月31日0时起执行。
   

 

  

  2021年8月30日
主办: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济源市电子政务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