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
发布时间:2019-02-12 | 来源:

  党的十九大明确提出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到2020年,让贫困人口和贫困地区同全国一道步入全面小康社会,这是我们党的庄严承诺。当前,我市脱贫攻坚形势依然复杂严峻,还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从脱贫任务看,截至2017年年底,全市还有23个贫困村、1980名农村贫困人口,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因病、因残致贫比例达到74%,无劳动能力者占比55%65岁以上老人占比18%,这些人群的比例越往后越高,是贫中之贫、坚中之坚。从脱贫攻坚工作看,个别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措施不精准、工作作风不扎实、能力素质不适应等问题还比较突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消极腐败现象仍然存在,影响脱贫攻坚有效推进。从脱贫攻坚时限看,现在距离到2020年实现全市总体脱贫目标任务已经不足三年,时间十分紧迫、任务非常艰巨。目前,我市脱贫攻坚已经从全面推进阶段转入了集中总攻阶段,必须采取更加扎实、有效、管用的举措,立下愚公移山志,咬定目标、苦干实干,才能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 

  为明确2018--2020年脱贫攻坚时间表和路线图,严格落实脱贫攻坚责任,指导推动脱贫工作实践,坚定完成脱贫攻坚目标,根据《河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脱贫攻坚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脱贫攻坚目标和现行扶贫标准,坚持市抓落实、镇村组织实施的工作机制,坚持大扶贫工作格局,坚持开发式扶贫与保障性扶贫相结合,把提高脱贫质量放在首位,聚焦特殊贫困群体,瞄准总攻目标,强化攻坚举措,压实攻坚责任,抓重点、强弱项、补短板,着力激发贫困人口内生动力,着力夯实贫困人口稳定脱贫基础,着力加强扶贫领域作风建设,确保到2020年底实现全市总体脱贫目标,为决胜全面小康和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坚持现行标准,扎实有效推进。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要求,确保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保障贫困家庭孩子接受九年义务教育,全面免除公办普通高中学费,保障贫困人口基本医疗需求、基本居住条件和饮用水安全,既不能降低标准、影响脱贫质量,也不能擅自拔高标准、提不切实际的目标。 

  坚持精准方略,提高脱贫质量。把“六个精准”要求贯穿脱贫攻坚全过程,因村因户因人精准施策,脱真贫、真脱贫,确保取得不含水分、实实在在的成果,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 

  坚持问题导向,把握攻坚重点。强化问题意识,及时发现解决制约脱贫攻坚工作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明确主攻方向,优化政策供给,以重点突破带动全局发展。 

  坚持群众主体,激发内生动力。注重扶贫同扶志、扶智相结合,充分调动贫困村广大干部群众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发扬自立自强精神,依靠自身努力改变贫困落后面貌。 

  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协调发展。加强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衔接和工作统筹,重视脱贫攻坚任务较重的非贫困村发展,实现区域发展与脱贫攻坚良性互动。 

  坚持长短结合,巩固脱贫成果。正确处理实现贫困群众如期脱贫与稳定脱贫、长远可持续发展的关系,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加强贫困动态监测,防范化解风险,消除返贫隐患。 

  (三)行动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稳定实现农村贫困人口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和饮水安全有保障。实现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公共服务主要领域指标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确保我市现行标准下的1980名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稳定脱贫,23个贫困村全部达到脱贫标准、退出贫困序列。 

  年度目标。2018年,实现有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原则上全部脱贫的目标,12个贫困村达到脱贫标准、退出贫困序列,以扎实的脱贫成果为乡村振兴打好基础。2019年,实现剩余贫困人口原则上全部脱贫的目标,贫困村全部达到脱贫标准、退出贫困序列,脱贫攻坚工作与农村人居环境改善、乡村振兴同步协调推进。2020年,对贫困村、贫困人口脱贫工作进行查漏补缺、巩固提高,促进乡村全面振兴,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如期实现。 

  二、主要任务 

  (一)集中力量攻坚重点难点 

  1.聚焦特殊贫困群体攻坚。贫困老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贫困群体是脱贫攻坚的突出难点,要摸清底数、动态管理,加快建立以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为主体,以社会帮扶、社工助力为辅助的综合性保障体系,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脱贫的贫困人口提供兜底保障。建立定期监测机制,每季度比对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实现低保对象动态管理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识别的精准衔接,做到“有进有出、应扶尽扶、应保尽保”。做好农村低保提标工作,统一城市和农村低保标准线。对失能或半失能的农村特困供养对象优先提供集中供养服务,提高供养标准,改善供养条件。完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委托照料制度,拓展保障服务内容。继续实施社会服务兜底工程,加快建设为特殊贫困群体提供服务的设施。鼓励通过互助养老、设立孝善基金等途径,创新家庭养老方式。继续实施“增孝关爱”扶贫政策,鼓励贫困户子女每月为老人寄存赡养费,不断弘扬孝善爱亲传统美德。加快建立贫困家庭“三留守”关爱服务体系,落实家庭赡养、监护照料法定义务,探索建立信息台账和定期探访制度。需纳入社会保障兜底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低保、特困供养对象,由政府为其代缴最低档次标准的养老保险费,建立长期缴费激励补助机制。 

  (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扶贫办、市残联和各镇党委、政府负责) 

  2.注重脱贫任务较重的山区镇。要高度重视山区镇的脱贫攻坚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逐一进行分析评估;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要强化联系帮扶,掌握工作进度,及时解决问题。市直相关部门要在资金、项目、政策等方面进一步倾斜,确保贫困村“摘帽”的当年,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同步完成。要把脱贫任务较重的山区镇纳入督查巡查重点,强化工作督导。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党委、政府负责) 

  (二)大力促进贫困群众持续稳定增收 

  3.打好产业扶贫硬仗。把产业扶贫作为摘“穷帽”、拔“穷根”、实现长远发展的根本之策,摆在脱贫攻坚工作更加突出的位置。坚持长短结合、大小结合、引扶结合,统筹谋划扶贫产业发展,指导各镇因地制宜发展以全域旅游为引领的特色林果、高效种养、轻纺制造、特色加工、电子商务等脱贫产业,实现对有劳动能力和发展意愿的贫困人口产业帮扶全覆盖。 

  加快推进农业产业扶贫。积极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调整农业结构,依托我市蔬菜制种、特色林果、优质烟草、高山蔬菜、生态养殖等支柱产业,不断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和单位土地产出效益。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扶贫带贫作用。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贫困户联动发展的利益联结机制,推广股份合作、订单帮扶、生产托管等有效做法,实现贫困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农村资源变资产、资金变股金、农民变股东改革,加快发展贫困村集体经济,通过盘活集体资源、入股或参股、量化资产收益等渠道增加集体经济收入。加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等项目支持力度。整合涉农部门资源,成立产业扶贫服务团,建立贫困户产业发展指导员制度,帮助选准脱贫产业,提升贫困群众生产经营技能,协调解决生产经营中的问题。多渠道拓宽农产品营销渠道,推动批发市场、电商企业、大型超市等市场主体与贫困村建立长期稳定的产销关系,支持供销、邮政及各类企业把服务网点延伸到贫困村,推广以购代捐的扶贫模式,组织开展贫困村农产品定向直供学校、医院、机关食堂和交易市场活动。到2020年,实现每个具备条件的贫困村培育发展12个优势特色产业,每个贫困户有12项稳定增收渠道。 

  加快推进电商扶贫。坚持建用并举,突出贫困村电商帮扶,着力帮扶有特色、有产业、有需求的贫困村建立电商营销企业或网点。对有能力和意愿的贫困户全部免费培训,帮助其参与到电商产业链实现创业就业。在有条件的贫困村每村培育1名电商带头人。每年开展2次电商现场观摩或电商扶贫专项活动。 

  有序推进光伏扶贫。认真落实光伏扶贫的新政策、新要求,科学规划、稳步发展光伏扶贫项目,做好光伏扶贫收益分配。 

  加快推进旅游带贫。发挥乡村旅游在脱贫攻坚中的优势作用,通过旅游创业就业和资产收益等多种方式带动群众增收致富,助力脱贫攻坚,基本形成以全域旅游为载体、乡村旅游特色村为重点、乡村旅游景区(点)为抓手、跨区域旅游线路为链接的乡村旅游发展新格局。2018年,培育3-5个乡村旅游特色村,培训5名旅游带贫重点村村干部,扶持旅游带贫示范户10家,推出1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2019年,再培育5个乡村旅游特色村,培训5名旅游带贫重点村村干部,扶持旅游带贫示范户10家,将3个乡村旅游特色村打造成为A级村落景区,推出2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加快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标准化的推广与实施,乡村旅游经营单位服务质量明显提升。到2020年力争打造4个乡村旅游集聚区,6条乡村旅游精品线路,3批年度“十佳”乡村旅游特色村,30家以上乡村旅游经营单位。 

  加快推进科技扶贫。加大科技特派员选派力度,新布局建设一批“星创天地”等创新创业载体。充分利用“百名科技人员包百村进千户”等活动加大科技扶贫力度,解决贫困村特色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中的关键技术问题。积极推进贫困村农村信息化建设,培育一批基层农村信息化站点。 

  (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市农牧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科技局、市委组织部、市委农办、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林业局、市审计局、市通信管理办公室、济源邮政分公司、市供电公司和各镇党委、政府负责) 

  4.打好就业创业扶贫硬仗。把鼓励创业、扶持产业、带动就业作为实现贫困群众稳定增收的有效途径,动态完善全市劳动力信息台账,打造扶贫载体,建设就业扶贫基地,对全市农村贫困劳动力集中开展就业创业行动。开展“春风行动”“就业扶贫行动日”活动,为贫困劳动力送政策、送技能、送岗位、送服务,不断提高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多方开发就业公益性岗位安置贫困劳动力,支持扶贫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吸纳更多贫困人口就近就业。开展贫困家庭应往届“两后生”免费技工教育,每年对有意愿的贫困劳动力至少开展1次免费职业培训,对接受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的贫困学生推荐就业。2018年,实现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贫困劳动力就业率达到80%以上,未转移就业且符合受训条件的贫困劳动力培训率达到80%以上。2019年,实现就业率和培训率均达到100%。大力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在外成功人士返乡下乡创业,对“返乡下乡创业助力脱贫攻坚”项目给予资金奖补,对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自主创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把有创业愿望和能力的贫困劳动力纳为培训对象,可申请每人1500元的创业培训补贴。加快贫困村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育。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教育局、市农牧局和各镇党委、政府负责) 

  5.打好生态扶贫硬仗。未来三年我市新增或调整天然林、公益林护林员优先聘用贫困人口,到2020年,为贫困人口提供40个护林员岗位,带动105名贫困人口增收脱贫。加强生态建设扶贫,人工造林、森林抚育、封山育林、国家储备林基地等林业重点项目进一步向贫困村倾斜,鼓励贫困人口就近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实现增收。探索林业专业合作社参与生态建设、生态保护、生态修复工程和发展生态产业扶贫活动政策机制,鼓励贫困人口积极参与林业造林绿化,到2020年,吸纳120名贫困人口参与林业生态工程建设。加强林业生态补偿扶贫,新增或调整天然商品林管护补助、省级以上公益林面积,优先保障贫困村、贫困人口需求,集体和个人所有的省级以上公益林每年每亩补15元;新一轮退耕还林任务优先安排贫困村,及时足额落实每亩补助1600元。加强林业产业扶贫,进一步发挥林业龙头企业、林业合作社的引领作用,大力发展优质林果、花卉苗木、木本油料、林下经济、森林旅游与康养等绿色富民产业,到2020年,带动一批贫困人口增收脱贫。 

  (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市农牧局、市旅发委和各镇党委、政府负责) 

  6.打好金融扶贫硬仗。学习借鉴金融扶贫“卢氏模式”和兰考普惠金融改革试验区建设经验,健全完善金融服务体系、信用评价体系、风险防控体系、产业支撑体系。到2020年,实现有信贷需求且符合信贷条件的贫困户应贷尽贷。规范扶贫小额信贷发放,对确因非主观因素不能到期偿还贷款的贫困户可协助其办理贷款展期业务。加强扶贫信贷风险防范,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合规增加对带动贫困户就业的企业和贫困户生产经营的信贷投放。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贫困村扶贫产业项目、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扩大基础金融服务覆盖面,合理优化网点布局,2018年基本实现镇镇有机构、村村有服务。实施“政融保”金融扶贫项目,组织化推动金融扶贫供需对接。发挥保险扶贫功能,强化保险产品创新,推动一揽子保险等保险扶贫项目扩大试点区域,加大对贫困村、贫困人口的风险保障和风险分担力度。 

  (市政府金融办、市委组织部、市委市直工委、市扶贫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市银监办、保险行业协会、市农商行、市农行、市邮储银行、村镇银行和各镇党委、政府负责) 

  (三)全面提升农村基本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障水平 

  7.开展健康扶贫行动。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保障范围。落实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扶贫医疗救助。全面落实现有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贫困人口医疗补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医保扶贫再保障等政策措施,切实减轻贫困人口看病就医费用负担。实施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慢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重病兜底保障一批“三个一批”行动计划,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门诊病种增加到25种以上,贫困人口重特大疾病医疗门诊病种、门诊慢性病种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到85%。全面落实农村贫困人口市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和“一站式”就医结算政策,加大信息化建设力度,确保各项医保、医疗救助政策与定点医院实现“一站式”信息对接和即时结算。大力推进健康扶贫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建设。启动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人才队伍、设备配备、重点专科等服务能力建设,全面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五个一”标准化建设。加强贫困村疾病预防控制,开展地方病和重大传染病攻坚行动,强化贫困人口慢性病综合防控。在贫困村优先实施出生缺陷产前筛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农村妇女“两癌”筛查和儿童营养改善等重大公共卫生项目。2018年,对患有儿童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食管癌、胃癌等9种大病的贫困人口集中救治率达到90%以上,慢病签约服务率达到95%以上。2019年,实现9种大病集中救治率达到95%以上,慢病签约服务覆盖所有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政策对贫困家庭全覆盖。2020年实现全市贫困人口大病、慢病、重病患者应治尽治,全面完成贫困村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 

  (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妇联和各镇党委、政府负责) 

  8.开展教育扶贫行动。精准认定资助学生资格,完善资助政策管理体系,实现贫困家庭学生教育保障和资助政策全覆盖,对符合助学贷款条件的贫困学生做到“应贷尽贷”,确保不让一个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失学。实施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围绕提升义务教育质量,改善贫困村学校办学条件,招聘特岗教师到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任教,培训乡村一线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通过开展支教和教师交流等形式,提高乡村教师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确保贫困家庭学生享有良好的教育资源。鼓励通过公益捐赠等方式,设立贫困地区优秀教师奖励基金,用于表彰长期扎根基层的优秀乡村教师。在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和高中教育阶段学校全面开展“双千双扶”活动,千名教师结对帮扶千名学生,努力让贫困户子女接受良好教育,确保每个贫困孩子在各个教育阶段“有学上”“上得起”的同时,绝不让贫困孩子输在起跑线上。对济源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开展生活补助,每生每年补助5000元,由教育局会同扶贫办、民政局等部门共同审核确定当年受助的大学生,每年11月份通过指定银行一次性集中发放。 

  (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和各镇党委、政府负责) 

  9.开展扶贫助残行动。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纳入农村低保和城乡医疗救助范围。全面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现贫困残疾人证办理在申领自愿的原则下应办尽办。对16周岁以上有长期照料护理需求的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不符合救助供养条件的,采取政府补贴、购买服务、设立公益性岗位、集中托养等多种方式,为贫困重度残疾人提供集中照料或日间照料、邻里照护服务。推进因残致贫家庭更好地享受资产收益扶贫政策。采用多种形式,优先保障贫困家庭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快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对0—6岁贫困残疾儿童及时提供抢救性康复服务和康复救助。实施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计划,确保需要辅助器具的贫困残疾人及时得到帮扶。实施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工程,2019年底实现对全市建档立卡贫困重度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改造全覆盖。 

  (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和各镇党委、政府负责) 

  10.开展易地扶贫搬迁行动。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帮扶工作,激活各类生产要素,加强产业配套、公共服务配套和就业安置。加强安置社区管理和服务,切实做好搬迁群众户口迁移、上学就医、社会保障、心理疏导等接续服务工作,引导搬迁群众培养良好生活习惯,尽快融入新环境新社区。到2020年,实现有就业能力和愿望的搬迁贫困户每户至少有1人就业,或者至少有12项增收项目,确保搬得出、稳得住、可发展、能致富。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牧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计生委、市文明办、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市供电公司和各镇党委、政府负责) 

  11.开展危房改造清零行动。加强建档立卡贫困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等四类重点对象危房存量和对象信息的动态比对审核,精准认定危房改造对象,建立危房台账并实施精准管理,改造一户、销档一户,全面完成贫困户危房改造任务。严格执行危房改造面积和资金补助标准,加强补助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支付给农户的资金要及时足额直接拨付到户。建立完善危房改造信息公示制度。2018年全面完成四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任务。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残联和各镇党委、政府负责) 

  12.开展扶贫扶志行动。深入实施脱贫攻坚扶贫扶志“八项行动”(新闻宣传、基层宣讲、典型选树、公益广告、精品创作、公共文化服务、发展文化产业、文明创建),深入推进文化扶贫工作,积极组织创作脱贫攻坚题材文艺作品,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丰富贫困村贫困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提升贫困群众的公共文化服务获得感。开展扶志教育活动,办好脱贫攻坚“农民夜校”,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加强思想、文化、道德、法律、感恩教育,弘扬自尊、自爱、自强精神。建立对率先脱贫群众的正向激励机制,改进帮扶方式,更多采用劳务补助、生产奖补、以工代赈等措施,提高贫困群众参与发展生产的积极性。推广“慈善爱心超市”积分、奖励帮扶做法,变慰问式帮扶为激励式扶贫,变普惠发放为奖勤罚懒,变送钱送物为各取所需,变“拉着走”为“抢着跑”,激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内生动力。发挥村规民约作用,大力开展移风易俗活动,倡导孝善敬老风尚,引导破除陈规陋习,加强对高额彩礼、薄养厚葬、子女不赡养老人等问题的专项治理。把扶贫领域诚信纳入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将不履行赡养义务、虚报冒领扶贫资金、严重违反公序良俗等行为人列入失信人员名单。 

  (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财政局、市文广新局、市民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扶贫办和各镇党委、政府负责) 

  (四)加快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 

  13.实施交通扶贫工程。加大普通干线公路升级改造力度,推进邵吉线等项目建设。积极争取中央、省资金投入我市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的道路建设,提高补助标准,支持贫困地区和革命老区公路项目建设,加强农村公路安全防护和危桥改造等民生工程建设。发挥市政府主体责任,统筹使用涉农整合资金,推动实施行政村与村、组之间的连通工程。2018年确保拟摘帽贫困村通硬化路率、通邮政率达到100%,具备通车条件的贫困村通客车率达到100%2019年实现所有贫困村通硬化路率、通邮政率达到100%,具备通车条件的贫困村通客车率达到100%。到2020年,在全市贫困村建成广覆盖、深通达、提品质的交通运输网络,实现外通内联、通村畅镇、客车到村、安全便捷。 

  (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农行济源分行、济源邮政分公司和各镇党委、政府负责) 

  14.实施饮水安全工程。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建设,采取新建、改造、管网延伸、水源保护、水质监测等措施,进一步提高贫困村集中供水率、水质达标率和供水保障程度。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2018年完成29个贫困村的水源、管网改造提升工程,确保所有贫困村饮水安全、贫困户吃水有保障;2019年向非贫困村延伸,重点解决63个有贫困户的非贫困村管网改造和自来水入户问题;2020年全面解决贫困人口饮水安全问题。 

  (市水利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和各镇党委、政府负责) 

  15.实施电网升级工程和网络扶贫工程。加快贫困村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提升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全面完成电网脱贫改造任务。2018年解决贫困村高压电网网架薄弱、电源支撑点少等问题,全面提升贫困村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供电可靠性,满足贫困村用电需求。深入实施网络扶贫,统筹推进网络覆盖、农村电商、网络扶智、信息服务、网络公益向纵深发展,创新“互联网+”扶贫模式。2018年底前实现全市所有20户以上自然村4G网络全覆盖和所有贫困村光纤接入全覆盖。鼓励基础电信企业针对贫困群众推出资费优惠举措,鼓励企业开发有助精准脱贫的移动应用软件、智能终端。 

  (市供电公司、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市商务局、市扶贫办、市通信管理办公室和各镇党委、政府负责) 

  16.实施环境整治工程。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以农村垃圾、污水治理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整合资源,强化举措,建立长效运营管护机制,持续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快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大力开展农村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建设和改造。加大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18年完成30个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19年完成29个贫困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2020年实现农村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村庄环境基本干净整洁有序,村民环境与健康意识普遍增强。 

  (市委农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环保局、市农牧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旅发委和各镇党委、政府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攻坚责任。坚持以脱贫攻坚工作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形成各级党政一把手亲自抓、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具体抓、市镇村三级书记一起抓的齐抓共管工作格局。围绕脱贫攻坚“四场硬仗”“六大行动”“四项工程”,由市级领导牵头,相关行业部门和各镇承担具体落实责任。对于工作不适应、不担当、长期打不开局面的干部,要按照组织程序及时调整。加强脱贫攻坚基层一线力量,突出抓好村级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选优配强村级脱贫责任组、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和帮扶责任人。强化脱贫攻坚责任,市委、市政府与各镇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签署脱贫责任书,各镇每年报告工作进展情况。市直各部门要按照部门职责落实扶贫开发责任,充分运用行业资源做好扶贫开发工作。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转变作风,把严的要求、实的作风贯穿于脱贫攻坚始终。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纪委监察委、市委组织部、市扶贫办和各镇党委、政府负责) 

  (二)创新推进机制,提高工作实效。市委和政府每月至少专题研究一次脱贫攻坚工作,听取脱贫攻坚工作汇报,研究解决重大问题。适时召开全市脱贫攻坚推进大会或分区域、分行业组织现场观摩活动。实施三级书记遍访贫困对象行动,市委书记遍访脱贫攻坚任务重的镇,镇党委书记和村党支部书记遍访贫困户。建立贫困村退出调研评估机制,市级组织对所有未脱贫摘帽贫困村每年开展预评估,找准差距短板,明确努力方向重点;各镇负责对未脱贫的贫困村、贫困户进行全面评估分析,增强工作针对性。建立完善脱贫攻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对脱贫攻坚工作情况进行分析研判,对脱贫攻坚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协调解决,对脱贫攻坚重要工作及时调度安排。建立以暗访为主的督查巡查机制,每季度针对存在问题开展一次督查巡查,抓好整改落实。建立完善社会监督和问题发现信息反馈机制,加强全市扶贫系统公共服务热线管理,畅通群众诉求渠道,及时受理解决贫困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接受群众监督。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扶贫开发条例》,提高脱贫攻坚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党委、政府负责) 

  (三)加大投入力度,强化要素保障。发挥政府投入在脱贫攻坚中的主体和主导作用,积极开辟脱贫攻坚新的资金渠道,确保政府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市级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占中央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比重达到60%,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各类涉及民生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和财政预算内投资进一步向贫困村和贫困人口倾斜。各部门安排的各项惠民政策、项目和工程,要最大限度地向贫困村、贫困人口倾斜。通过争取中央、省项目资金,扩大财政规模,增加对贫困村水、电、路、气、网等基础设施建设和提高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投入。实施整村推进项目30个、老区村建设项目30个、到户增收项目20个。加强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等工作,建立扶贫资金违规使用责任追究制度。要建立扶贫公告公示制度,强化社会监督,保障资金在阳光下运行。 

  (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扶贫办和各镇党委、政府负责) 

  (四)转变工作作风,严格专项治理。深入开展脱贫攻坚作风建设年活动,持续推进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促进扶贫领域作风明显好转。利用好河南省精准扶贫信息管理平台和我市智慧城市平台,加强部门间数据信息共享,实现户籍、教育、健康、就业、社会保险、住房、银行、农村低保、残疾人信息与贫困人口建档立卡信息有效对接,减少不必要的填表报数和会议文件,切实减轻基层负担。改进调查研究,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调查了解情况,注重发现并解决问题,力戒“走过场”。改进督查考核方式,完善工作推进方法,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建立脱贫攻坚工作信息定期发布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扶贫等部门按照职能开展监督工作,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民主党派监督作用。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实现扶贫领域巡视巡查全覆盖,聚焦扶贫资金、扶贫项目、帮扶成效,开展定向监察或执纪监督,重点解决蚁贪蝇腐、弄虚作假、失职渎职和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等问题,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截留私分、虚报冒领、强占掠夺等行为。对涉贫作风问题频发的镇和部门,依纪依规严肃问责。 

  (市纪委监察委、市委统战部、市人大、市政协、市审计局、市扶贫办和各镇党委、政府负责) 

  (五)加强教育培训,提升攻坚能力。制定聚焦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加强干部教育培训的实施方案,采用专家授课、案例教学、现场观摩等多种方式,加强日常性培训,着力培养懂扶贫、会帮扶、作风硬的干部队伍。对镇级以上领导干部,重点提高思想认识,引导树立正确政绩观,掌握精准脱贫方法论,培养研究攻坚问题、解决攻坚难题能力。对基层干部,重点提高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实际工作能力。加大对贫困村干部培训力度,每年对村党支部书记集中轮训一次。20189月底前对所有扶贫干部全部轮训一遍。脱贫攻坚期内,对扶贫领域干部教育培训常态化、全覆盖。 

  (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和各镇党委、政府负责) 

  (六)强化政策落实,提高脱贫质量。树牢精准理念,落实精准要求,推动中央和省、市脱贫攻坚各项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加强扶贫政策宣传解读,让贫困群众听得懂、记得住,让基层干部准确理解、执行到位,打通政策落地“最后一公里”。坚持现行扶贫标准,保障贫困人口基本水平的学有所教、病有所医、住有所居,解决最底线需求,避免对贫困户造成“福利陷阱”,防止产生贫困村和非贫困村、贫困户和非贫困户待遇的“悬崖效应”,留下后遗症。严把退出关口,对退出贫困人口逐户销号、脱贫到人,坚决防止数字脱贫、算账脱贫、指标脱贫;对退出贫困村加强评估考核,严格标准程序,确保结果真实可信、群众认可。注重贫困群众合理意愿和利益关切,因地制宜拿出更多实招硬招,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党委、政府负责) 

  (七)严格考核奖惩,完善激励机制。实行最严格的考核评估制度,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适应扶贫开发攻坚阶段的新标准和新要求,改进市级对镇扶贫工作考核,原则上每年对镇的考核不超过两次,加强对镇党委书记的工作考核,注重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坚持年度集中考核和平时工作情况相结合,兼顾脱贫成果巩固情况,不搞“一考定终身”。建立脱贫攻坚工作督导制度,抽调精兵强将,组成督导组,严格督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的实施情况,重点督查脱贫目标任务落实及完成情况,对落实不力的部门和镇,提出严厉批评,直至追责。联合组织部门加大对各帮扶单位、帮扶干部监督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纳入到年终组织工作考核范围。完善扶贫资金绩效考核工作,严格执行财政扶贫资金镇级报账制,对脱贫攻坚任务完成好的镇,给予资金奖励和政策倾斜,建立健全协调统一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把扶贫开发工作实绩作为选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扶贫业绩突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 

  (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委、市扶贫办和各镇党委、政府负责) 

  (八)汇聚社会合力,营造良好氛围。广泛动员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主党派和爱心人士、志愿者参与脱贫攻坚,落实扶贫捐赠税前扣除、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充分调动我市在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的规模企业参与脱贫攻坚的积极性,鼓励引导企业在基础产业扩大规模、基地规划布局等方面向贫困村、贫困户倾斜,增强扶贫针对性。加强定点扶贫工作,开展年度绩效考核,提高帮扶实效。充分发挥“双联双助双促”“巧媳妇工程”等品牌效应。深入开展“10·17”全国扶贫日系列活动,积极发挥“中国社会扶贫网”平台作用。组织参加“河南省脱贫攻坚奖”年度评选,组织开展济源市脱贫攻坚评选表彰活动,对扶贫开发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进行表彰。设立企业扶贫光荣榜,及时向社会公告。宣传部门和主流媒体,利用“济源脱贫攻坚”微信公众号、广播、报纸等平台,有计划地宣传扶贫开发工作,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准确解读党和政府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政策举措;定期召开脱贫攻坚新闻发布会,全面展现扶贫事业取得的成功经验、典型案例,宣扬扶危济困的优良传统、宣扬社会帮扶的好人好事,传递正能量,营造扶贫开发的良好氛围。健全涉贫舆情分级管理和处置机制,加强对脱贫攻坚舆情监测,及时引导社会舆论,防止不良炒作一些意外重大事件干扰脱贫攻坚大局。 

  (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市委统战部、市文明办、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文广新局、市扶贫办、团市委、市妇联和各镇党委、政府负责) 

  (九)巩固脱贫成果,构建长效机制。攻坚期内,对已脱贫人口脱贫不脱帮扶、脱贫不脱政策、脱贫不脱项目,支持力度不减、帮扶队伍不撤。适时组织开展“脱贫成效回头看”,指导帮助已脱贫村和脱贫人口建立稳定脱贫长效机制。加强贫困人口动态管理,完善建档立卡,将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及时纳入,将达到脱贫标准的贫困人口、贫困村按时退出。高度关注返贫问题,对已脱贫人口加强跟踪监测管理,确保稳定脱贫。提高工作前瞻性、科学性,针对脱贫攻坚中可能出现的各类风险,加强分析预判,采取有效措施,做好防范处置。把脱贫攻坚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研究制定已脱贫村巩固提升的具体政策措施,使贫困群众和全市人民一道迈进全面小康社会,为实现乡村振兴奠定坚实基础。 

  (市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和各镇党委、政府负责) 

  附件:济源市23个未脱贫村统计表 

 

济源市23个未脱贫村统计表

序号

镇别

村别

村总

人口数

2017年底未脱贫数据

贫困发生率

户数(户)

人数(人)

1

邵原镇

崔家庄

1029

3

5

0.49%

2

张凹

1493

5

19

1.27%

3

卫凹

1262

7

18

1.43%

4

双房

460

2

7

1.52%

5

花园

781

5

20

2.56%

6

刘下沟

1059

11

30

2.83%

7

七沟河

745

12

34

4.56%

8

王屋镇

清虚

1038

3

7

0.67%

9

林山

773

3

10

1.29%

10

上二里

678

4

9

1.33%

11

麻院

860

8

29

3.37%

12

前刘沟

485

5

17

3.51%

13

下冶镇

石槽

1526

9

15

0.98%

14

北吴

1532

9

22

1.44%

15

大岭

1355

13

36

2.66%

16

坡池

1320

16

37

2.80%

17

大峪镇

上寨

805

0

0

0

18

三岔河

856

0

0

0

19

小横岭

1883

7

18

0.96%

20

偏看

1502

9

23

1.53%

21

承留镇

山坪

1143

5

13

1.14%

22

玉皇庙

1076

22

67

6.23%

23

克井镇

茶店

642

1

3

0.47%

备注:此表数据来源于2018115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按照

国家标准统计。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