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小额信贷贴息的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5-20 | 来源:

  为进一步完善金融扶贫机制,加快贫困人口脱贫步伐,按照《关于深入推进扶贫小额信贷的实施意见》(豫扶贫办〔2015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贷款对象 

  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以下简称贫困户) 

  二、贷款额度、期限、利率 

  受理银行根据贫困户经营项目、规模、信用等级等实际情况,为贫困户提供不超过5万元、期限为3年以内的中短期贷款。贫困户同时享受免抵押、免担保政策,贷款利率执行银行同期基准利率,贷款利息由市政府按年度贴息。 

  三、贷款及贴息程序 

  (一)贫困户自愿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二)受理银行上门调查并授信。 

  (三)受理银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签订贷款合同,7个工作日内发放贷款。贷款完成后受理银行将贷款相关资料复印件分别提交人民银行济源市中心支行(以下简称人行济源市中支)和申请贷款的贫困户所在镇备案。 

  (四)受理银行发放贷款后,贫困户在贷款期间按正常贷款手续还本付息;受理银行每年1231日前向人行济源市中支出具贫困户年度缴纳利息清单和账户,人行济源市中支汇总后向市扶贫办提供汇总数据,市扶贫办结合市财政局将贴息资金分解到各相关镇,由相关镇将贴息资金直接拨入贫困户账户。 

  本年度贴息政策从201711日起执行。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小额贷款贴息工作。人行济源市中支要会同市政府金融办加强协调指导,及时做好情况分析、汇总通报等工作;市扶贫办要向人行济源市中支提供建档立卡贫困户清单,并根据人行济源市中支提供的相关资料和数据,结合市财政局及时提出贴息资金分配方案。市财政局要做好小额贷款贴息资金的筹措、拨付和监管等工作。各相关镇要在银行批准贷款后,将使用小额信贷贴息的贫困户名单在镇政府公示栏和贫困户所在村进行公示,并留存影像资料。 

  (二)优化服务,简化程序。小额信贷贴息政策是为贫困户量身定做的特惠金融产品,具有对象的精准性、政策的特殊性、措施的针对性等特点。各个银行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实施精准扶贫的一个重要手段,积极履行社会扶贫责任,简化贷款程序,减少贷款环节,优化贷款环境,在防范金融风险的同时,按照相关要求发放贷款,不能随意抬高贷款门槛。 

  (三)加强监管,堵塞漏洞。市政府金融办、财政局、扶贫办、人行济源市中支、银监办、相关镇等要各司其职,加强对小额信贷贴息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列、虚报、冒领、套取、挪用贷款或财政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银政双方要做好信息共享,加强沟通,层层把关,防止冒贷、转贷,防止虚报户数、虚报需求或以贫困户的名义骗贷,问题突出的要严肃追究责任。 

  (四)宣传引导,培育诚信。全市各单位要会同金融机构,通过多途径、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开展小额信贷贴息政策的宣传培训,提高农村干部和贫困户对小额信贷贴息政策的理解和掌握,充分调动干部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通过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加强普法教育等形式,引导贫困户树立诚信意识、信用意识,用诚实守信规范贫困户的贷款行为,努力营造贫困群众靠金融谋发展促增收、早日脱贫致富奔小康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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