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工程全面推行银行保函缴纳质保金
发布时间:2018-08-27 | 来源:中国网

  近日,从市财政局获悉,2017年河南省济源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支付率达到99.19%,基本上实现了完工验收结算扶贫项目资金的全额支付,支付率居全省第一位。 

  这么高的比例是如何实现的呢?因为工程项目是需要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的,这部分保证金是发包人与承包人在建设工程承包合同中约定,从应付的工程款中预留,用以保证承包人在缺陷责任期内对建设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维修的资金。传统的工程质量保证金都是按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一定比例进行预留,或是承包人以现金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在工程完工验收结算至缺陷期满后,对预留的质保金按规定程序才能最终拨付。

  在基层的扶贫工作实际中,很多扶贫项目都是国家支持的,如果按照传统方式预留质保金,在缺陷责任期内,扶贫资金将会滞留在财政国库账户,在财政账面及支付系统中均显示财政扶贫资金没有100%支付到位,在一定程度上会造成假象,就是财政扶贫资金存在滞留。

  为了解决这种现象,河南省济源市按照相关文件精神,率先在全市扶贫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下发《关于在全市扶贫工程领域推行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济扶[2017]48号),有效化解了这个矛盾,实现财政扶贫资金100%支付。

  事先明确工程质量保证金缴纳方式。在发布招标文件和签订施工合同时,发包人在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方式缴纳工程质量保证金。

  承包方、发包人、合作银行签订三方协议。承包方在合作银行开设工程质量保证金账户,与发包人、合作银行签订三方协议,约定缺陷责任期满后,项目复验及工程质量保证金返还等相关事宜。

  合作银行提供银行保函服务。发包人按工程进度及合同约定,逐步将工程资金拨付至施工单位账户。合作银行提供银行保函服务,在项目完工后,将发包人拨付给承包方的工程款,按不超过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进行冻结,缺陷责任期满后,按合同约定进行解冻返还。

  严格责任追究。承包人对其出具的银行保函的真实性负责,对弄虚作假、不能严格履行协议的承包人,作为不良记录记入承包人的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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