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济源市开展规范洁净型煤配送管控,要求全市各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企业要规范提升建设标准,严禁向禁燃区内或禁燃区外非居民用户配送销售洁净型煤。
一是规范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企业建设、配送标准。洁净型煤生产配送企业的办公、生活、质量检测场所合理布置,相对独立,互不干扰;各洁净型煤企业必须配备至少2台密闭配送车辆,统一标识。
二是做好配送车辆管控。洁净型煤企业的配送车辆要按照要求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并接入市环保部门车辆监控平台,公安局设置固定检查点盘查和流动巡查车辆随机检查。
三是联合执法,严格惩戒。安监局、环保局、质监局、公安局、交通局等多部门联合执法,对向禁燃区内或禁燃区外非居民用户销售洁净型煤的企业,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第1次发现,约谈企业负责人并下达书面警告,罚款5000元;第2次发现,停止供电1个月并约谈所在集聚区、镇政府主管领导;第3次发现,停止供电3个月,责令停业整顿。
济源市环境保护局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