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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天保卫战强化督查济源市督办问题清单(第22轮)
发布时间:2019-06-05 | 点击量: | 来源:

 

 

编号

检查时间

县区

乡镇

(街道)

污染源

名称

污染源地址

问题类型

现场问题情况详述

整改要求

完成时限

HN-22-425

4月23日

济源市

济源市

五龙口镇

济源市裴村石料厂

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镇裴村北

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

经现场检查,该厂现场未生产。存在问题:1.运输带未封闭作业,加工仓封闭不严;2.碎石进料口无喷淋、粉尘收集装置;3.上料区运输地面未硬化,泥浆较大;4.地方政府责令该石料厂停止生产,通过现场调取视屏发现该厂未停止生产。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5月30日

HN-22-426

4月25日

济源市

济源市

五龙口镇

济源市五龙口镇丹平石料厂

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镇北官庄村北坡

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

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存在问题:1.部分石料未覆盖;2.厂房密闭效果差,不能有效抑尘;3.运输带未密闭,机器设备露天生产;4.无车辆冲洗装置。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5月30日

HN-22-427

4月25日

济源市

济源市

五龙口镇

济源市五龙口镇五龙建材厂

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镇北官庄村北坡

工业粉尘无组织排放

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生产。发现问题:1.该厂原料露天堆放未覆盖;2.运输带未有效密闭,抑尘效果差;3.粉尘收集设备无引尘布袋,粉尘未集中收集,四周粉尘较厚;4、料棚内粉尘较大喷淋设施不能有效降尘,喷淋不到位;5.进料口封闭不严,集气罩不能有效收集粉尘。

依法立案查处,保持治污设施正常使用。

5月30日

HN-22-428

4月15日

济源市

济源市

克井镇

济源市柿槟铁路货场管理有限公司

河南省济源市丰田路

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存在问题:该公司原煤堆放场所未采取防尘设施,密闭不到位、无喷淋设施;场区道路未冲洗粉尘较厚,车辆进出扬尘较大;部分物料露天堆放,未覆盖;选煤过程未采取密闭防尘措施,粉尘较大。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事业单位违法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5月30日

HN-22-429

4月19日

济源市

济源市

五龙口镇

五龙口镇沁河大桥(207国道与006乡道东北角)砂石堆场

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镇河头村北

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经现场检查,该砂石堆放场未生产。发现问题:露天堆放碎石,道路扬尘较大。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入仓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喷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事业单位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5月30日

HN-22-430

4月21日

济源市

济源市

克井镇

济源市八方物资贸易有限公司

河南省济源市渠马线

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现场检查时,该厂正在经营生产,存在问题:1.燃煤堆放场进出道路的地面未硬化,多处未采取防尘覆盖;2.厂区道路未及时清理打扫,煤泥较厚;3.燃煤堆料仓内正在作业,产生较大灰尘,未采取有效抑尘措施;4.料仓密闭设施不到位,未配套建设喷淋等抑尘装置。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事业单位违法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5月30日

HN-22-431

4月25日

济源市

济源市

五龙口镇

济源市五龙口天喜石料厂

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镇北官庄村北坡

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存在问题:1.该厂石料及石粉未覆盖;2.厂区道路泥泞,晴天过后易起尘,无抑尘措施;3.该厂上料口无抑尘设施;4.进入车辆冲洗台不能正常使用。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事业单位违法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5月30日

HN-22-432

4月25日

济源市

济源市

五龙口镇

济源市鸿达石料厂

河南省济源市五龙口镇五龙头村西

物料堆场未落实扬尘治理措施

现场检查时,该厂未生产,存在问题:现场有大量原料露天堆放,物料堆场未全面覆盖,存在扬尘影响。

易产生扬尘物料采取密闭储存或输送方式;块状物料入棚或建设挡风抑尘网,并采取洒水、淋、苫盖等综合措施。对企事业单位违法行为的,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立案处罚。

5月30日

主办:济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济源市电子政务办公室
联系方式:0391-6633495        地址:济源市市民之家1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