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源市建设委员会共设10个职能科(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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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文电处理和对外联络工作,负责新闻宣传、信息、机要、保密、文书档案管理以及督查和信访接待工作,起草重要文稿,负责重要活动及会议的组织协调和机关保卫安全、车辆管理等行政事务工作,负责系统档案管理工作。 |
人事教育科(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劳资和机构编制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建设行业工程劳保费标准和职业技术标准、规范;负责实施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资格标准、专业技术职称标准;负责编制建设行业教育发展计划;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人员出国政审的有关具体报批工作;负责管理行业科技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负责委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
计划财务科
负责系统财务年度预算及资金使用计划;负责财务监督检查及财务收支的稽查工作;负责统计报表的制编、汇编及上报、财务人员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资金的筹措,负责系统财务管理和财务审计工作。 |
村镇建设科
贯彻执行国家及省有关建制镇、集镇和村庄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负责组织村镇规划的编制、审查和报批工作,监督指导检查村镇规划的实施;负责全市村镇综合建设、管理监督监察工作;负责全市村镇建设工程选址定点,核发选址意见书及建筑许可证;负责村镇房屋产权、产籍管理;负责村镇个体工匠的资质审批;依法查处村镇规划和管理中的违法行为;负责组织村镇建设专业人员的培训工作,并组织指导协调村镇建设的试点工作。 |
市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
负责全市城镇住房分配、维修管理体制的改革,研究、制定房改制度的方针、计划与章程,逐步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实施方案及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审定与指导全市经济适用住房和安居工程计划、规划、开发与建设;管理与指导全市城镇公有住房的出售和租金改革,审定房改优惠政策;制定公布并负责执行,检查每年的租金标准实施情况;对全市住房分配和解困情况进行监督,制定公积金和其它各项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使用的有关制度和政策,审批房改资金的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和发展计划,审查公积金和其它房改资金的预算、决算。 |
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的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管理全市的房屋建筑及装饰装修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依法查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
城市建设科(城市客运管理办公室)
负责拟定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编制市政工程和公用事业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落实;会同有关部门搞好市政、园林、环卫等工程的招标投标、预决算工作;负责市政设施的管理、养护和建设过程中的用地协调和拆迁工作;负责城市供排水、污水处理、燃气、热力、园林绿化、市容环卫、城市客运、城市监察、城市综合开发协调管理工作;负责城市供水、排水、供气、供热、城市客运和市政施工企业资质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报批城市管理的有关规章规定;负责研究、拟定城市客行业的发展规划及规章规定;负责对城市客运市场管理和监督监察工作,负责办理城市客运经营单位、客运容量、营运线路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客运车辆营运证审核及年检工作;依法行使相关行政执法职能。 |
勘察设计管理科(抗震办公室)
负责拟定工程勘察设计有关地方法规并监督执行;负责对全市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的审查报批和勘察设计市场的管理;提出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技术政策,组织推广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标准;负责组织勘察设计项目的评优和工程注册人员的考试报名、培训注册等服务工作;负责全市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管理各类工业民用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工作;负责抗震减灾设防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对已建的各类建筑物和地下空间进行抗震设防检查指导工作;协助村镇建设主管部门指导村镇建设抗震工作;参与工程抗震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及震后评估;开展宣传、普及抗震防灾知识,推广抗震防灾新技术、新工艺。 |
政策法规科
参与组织研究重大综合性政策问题;承担地方性建设规章的起草和报批及建设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综合管理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审核以委名义发放的各种证、照、书;指导系统行业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和培训普法教育工作;协调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重大建设违法案件;负责涉及法律、法规行政文件的审核工作;负责建设行政执法队伍的监督工作,负责与有关部门的执法协调工作。 |
科学技术科
组织拟定全市建设行业的科技发展规划和产业技术政策,组织实施重点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建立健全建设科技创新体系,编制技术引进计划,管理行业科技成果,拟定全市建筑节能推广的规划、政策法规组织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