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T0370-4360-2022-02262
- 主题分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字号:济管市监〔2022〕28号
- 成文日期:2022-03-07
- 发布日期:2022-03-14
济管市监〔2022〕28号 关于印发《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2022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
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各市场监督管理所:
现将《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2022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2年3月7日
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
2022年度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为深入贯彻“四个最严”要求,进一步加强食品生产安全监管,落实食品生产日常监管职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和《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计划。
一、工作目的
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属地负责、风险管理、信息公开的原则,督促食品生产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责任。建立以市场监督管理所日常检查为基础、市本级有因飞行检查为重点、体系检查为补充的监督检查工作体系。通过飞行检查落实“一事双查”,既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又查属地监管部门履行日常监管责任情况,及时发现、分析和解决监管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高日常监督检查质量和监管效能。
二、任务分工
根据上级部署,结合示范区食品生产环节实际,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落实日常监督检查职责各有侧重,全面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和食品小作坊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
(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一是制定并组织实施示范区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计划,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开展市本级飞行检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市本级飞行检查人员名单和企业名单,检查比例不低于12%。三是负责上级部门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监督整改、跟踪、反馈。开展食品生产许可保持情况专项检查,覆盖范围不少于省辖市局审批新获证企业的25%。
(二)各市场监督管理所。一是按照风险分级要求频次组织实施本辖区食品生产企业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根据《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对辖区内食品小作坊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工作,全年日常监督检查不少于2次。每月10日前将上月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填报入河南省食品安全动态监管系统(网址:http://222.143.25.88:8093/)。二是督促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和小作坊完成对日常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跟踪、反馈。三是按照日常监督要求,落实新登记食品小作坊2个月内的首次监督检查,纳入日常监督检查档案。四是结合新获证企业3个月要求的首次监督检查,开展食品生产许可保持情况专项检查,覆盖全部新获证企业。
按照《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食品生产企业进行风险分级,对于2021年度出现抽检不合格的食品生产企业一律设定为D级。各市场监督管理所请于3月15日前将《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报送局食品生产监督管理科。
三、检查时间及方式
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飞行检查,将检查属地监管部门履职情况和检查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相结合。各监管单位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河南省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管理办法(试行)》《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和小摊点管理条例》等规定要求实施日常监督检查。飞行检查可组织交叉互查,每次飞行检查前,制定检查方案,确定飞行检查项目和飞行检查企业名单。
四、飞行检查对象和检查内容
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组织飞行检查应以有因飞行检查为主,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品种、重点问题。
(一)检查对象
1.连续2年以上出现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一年内出现2批次以上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的企业;
2.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舆情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地区和企业;
3.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等高风险企业;
4.影响较大的行业龙头企业。
(二)检查内容
1.属地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
2.食品生产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3.《食品生产日常监督检查要点表》执行情况;
4.食品生产企业自查和上次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5.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应检查的其他内容。
(三)检查重点
1.日常监督检查开展情况;
2.企业食品安全自查是否真实、有效情况;
3.发生食品安全时间的地区、企业及连续2年产品抽检不合格的企业整治情况;
4.媒体曝光或投诉举报、舆情监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发现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企业整治情况;
5.食品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
6.食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体系)、追溯体系建立和实施情况;
7.企业管理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学习和培训情况(抽查考核);
8.风险隐患及不合格产品查处整改情况;
9.是否存在“一非两超”情况;
10.产品的标签(生产日期、保质期等)、说明书是否存在虚假、夸大宣传、标注不规范等情况;
11.食品生产企业进货查验制度、生产过程卫生控制制度、食品出厂检验制度、人员培训制度、食品召回制度等落实情况;
12.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良好生产规范保持和产品注册、备案情况;
13.食品小作坊规范生产情况;
14.其他应检查的重点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检查,填写《食品生产经营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要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以图片或影像资料形式记录监督检查信息,实现责任可追溯。监督检查要有针对性,可根据每次检查实际确定重点项目。
(二)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科应在完成飞行检查后一周内,除在局网站发布检查结果公告,还应同时形成飞行检查情况通报,对属地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情况进行通报,对存在的重大食品安全风险隐患要求属地监管部门进行说明,并将每季度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和整改处理结果报省局备案。
(三)督查人员要严格执行中央规定精神,依法依纪开展督查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形式主义,确保工作全面准确、客观公正,不得提前通知被检查对象,不得接受当地监管部门和生产企业的接待或馈赠。
(四)飞行检查应采取“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形式开展,确保实效。飞行检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要强化跟踪检查,督促整改落实到位,有关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情况表